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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价值观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00 评论:0

中国古代并没有明确的“价值”范畴,但中国先秦有义利之辩,发展到宋明又突出了理欲之辩,这些辩论探讨了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一己私利和国家、社会公利之间的取舍、轻重关系,比较系统地反映了中国古代的价值观,同时也体现出中国古代价值观与伦理道德紧密相联的特征。

先秦的义利之辩主要发生在儒墨之间。儒家重义轻利,如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并没有否定“利”,但他反对见利忘义,主张君子要“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孟子继承孔子,并更强调义与利的对峙,他称“何必曰利,亦有义而己”,并以“为利”还是“为义”作为区别小人与君子的价值标准,提出“去利怀义”的命题,代表了儒家道义论价值观的确立。荀子则认为任何人不可能不考虑个人利益,然应该使个人利益的考虑服从道德原则的指导。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排除民之欲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强调“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他提出“义以制利”,即以“好义”的道德理性制胜“欲利”之情。所以荀子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原则与孔子的“见利思义”相一致,而与孟子的“去利怀义”有差别。与儒家相对立的墨家则主张义与利的统一,认为义即是利。但墨家的利是“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而非个人之私利。可见儒墨两家在反对私利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只是墨家把道德原则(义)与“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统一起来,代表了古代道义论与功利论相结合的价值观的雏形。

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着名命题,进一步发展了先秦儒家的道义论价值观。但董仲舒又以“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立论,主张“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其重义轻利、重养心轻养生的价值观曾对后世发生很大影响。宋代二程声称“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朱熹亦严辨义利,认为二者不容并立,并说:“为义之人,只知有义而已,不知利之为利”,把儒家的道义论价值观推向了极端。但李觏却对孟子首倡的“何必曰利”提出了异议,肯定了利的重要。陈亮、叶适也反对割裂义利关系,如叶适指出道义不能脱离功利,为人谋利便是道义。清初的颜元修改了董仲舒的名言,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认为“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把道义与功利相互结合起来,对程朱的道义论价值观作了纠偏,实际上是沿着墨子、荀子的思路,倡导一种义利合一的功利主义价值观。然而在古代历史中居于正统地位的始终是以孔、孟、董仲舒和程、朱等人为代表的儒家贵义贱利的价值观。与义利之辩相联系,还有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即公与私的关系。儒家重义轻利,告诫人们不要为了一己之私利而破坏社会秩序,所以中国人一贯把报国保民作为人生的最大价值。

孔子像 宋 马远

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宋明时期的“义利之辩”是与“理欲之辩”纠缠在一起的。“理欲之辩”重点探讨的是道德动机与物质欲望的关系。虽然早在《礼记》中就有记载区分了天理与人欲,但没有明确的解说,并且基本上肯定了合乎一定道德规范的欲的合理性。到宋明时期,理欲之争更为突出,程朱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陆王主张“存心去欲”,都是把道德动机与物质欲望对立起来,以排除人的物质欲望为道德伦理存在的前提。对理学家作出了最为尖锐的批判的是清代学者戴震,他深刻地指出,程朱的“天理”已成为专制主义压迫人民的工具,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他强调理与欲的联系与统一,提出理源于欲,欲之中即是理,离欲无理,要求“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这和王夫之提倡的“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相呼应,构成了明清之际理欲统一的新价值观。

总之,在中国古代的价值问题上有着重义轻利,重德轻才,重理性轻感性,重精神轻物质,重集体轻个人的总体倾向。它一方面维持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延续,塑造了中国人以道德为上,重气节、重人格的优良民族性格,另一方面也有压抑感性和物质欲望,扭曲人性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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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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