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命题,常与即物穷理相提并论。即物穷理是宋明理学家的一个命题,意思是“就物而穷其理”,它既表明了认识的目的,也指出了获得认识的途径。宋明理学家认为,认识的目的是穷究事物内部抽象的理,理虽先于物,但寓于物中,所以要即物,即接触事物。格物致知,语出《礼记》“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一语。原文中对此并无解释,东汉郑玄注曰:“格,来也; 物,犹事也。”
从宋代开始,格物致知成为一个重要的认识论命题,许多思想家基于不同的哲学立场对它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一种认为格物致知的格物即摈弃、隔绝、剥落外物的意思,如程颢和其他一些主观唯心主义者就持这种观点。程颢认为,一切知识皆存于内心,是我们本身所固有的,所以求知就应当求之于内心,在这个过程中,物或物念是障碍,它使我们迷而不悟,要致知就要排除外物的干扰,使心不粘于物。第二种观点认为格物即穷理。如程颐、朱熹等客观唯心主义者从理先气后的哲学观点出发,认为物中包含有先于物而存在的理,物有理而理寓于物,因而人要穷理,就必须触及物。但理是不依赖于物而存在的,万物只有一理,所以不必穷尽天下之物,只要得到了贯通的理,就可应用于万物。正如朱熹所说,格物如同食果,去其皮,食其肉,咬其核,在这个过程中,物如同皮壳,是可以丢弃的。他认为,大凡道理,皆是我自有之物,非从外得,物只是一种手段和中介,人不过是借助它完成一种自我体认罢了。第三种观点认为格物即详尽地考察天下之物,如唯物主义者叶适就持这种观点。与程朱不同的是,他认为物不是可以随便丢弃的,知是离不开事物的。第四种观点认为格物即是格心。格,正也,格心即正心。如王阳明提出,物理存于吾心,物即事,而事是从心的角度而言的。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人应格去心中之物,格其非心,迁恶从善。即是说,格心就是要正其不正以归于正,正其不正即去恶,归于正即为善。第五种观点把格物解释成推行为物,强调知与功效、知与行的辩证关系以及亲身实践对知的重要性,王夫之、颜元等持这种观点。
格物致知这一命题的含义的发展、变化,对中国古代认识论的发展有重大影响。从中,我们既可看到哲学本体论对认识论的影响,又可看到中国认识论思想在各个环节上的大致成就,以及整体发展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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