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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和文化专制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30 评论:0

秦始皇在统一全国后,为推行封建中央集权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令,引起一些大臣的非议。后来不同政治主张的争论愈演愈烈,终于发展成公开的斗争,最终导致震惊全国的焚书坑儒事件。

这一事件,导源于政治体制问题上的争论。国家统一之初,围绕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朝廷中发生了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请求将诸子分封于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秦的统治。廷尉李斯却坚决反对,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造成的恶果,只有废分封,才能免除祸乱。后来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但分歧一直未能消除。事隔几年之后,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于咸阳学宫举行宫廷宴会,仆射周青臣盛赞始皇废分封,立郡县,威德前无古人。博士淳于越指责周青臣“面谀”,并且又提出恢复分封的主张,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反驳说: “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不同,如今天下已定,法令统一,儒生“不师今而学古”,指责当世,惑乱百姓,如不加以禁止,必将结成反对的派别,削弱皇帝的威权。他建议禁私学,焚《诗》、《书》,实行文化专制政策。李斯的建议包括:一、除《秦记》、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的《诗》、《书》、百家书外,其余的史书和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等,一律限30日内交官烧毁,逾期不烧即处以黥刑,罚筑城四年之苦役;二、凡议论《诗》、《书》的弃市,以古非今的灭族,官吏知情不举的,与犯禁同罪; 三、严禁私学,愿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后的第二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不到30天的时间,秦以前的许多典籍,化为灰烬。

坑儒焚书

采自明张居正《历代帝鉴图说》。

秦始皇焚书的目的,是定法家于“一尊”。在“定一尊”的口号下,各种学派的言论被禁止,百家思想受到禁锢。这种以焚书为手段的文化专制政策,造成了我国古代文化的浩劫,使长期积累的文化遗产毁于一旦,战国以来的百家争鸣局面归于沉寂。

秦始皇焚书的结果,引起士人的诸多不满,因而又演化成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书的直接继续,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公元前211年,为秦始皇求“长生不死仙药”的方士卢生和侯生,唯恐骗术败露反遭杀身之祸,便私下攻击秦始皇“贪于权势”,“专任狱吏”,骄横残暴,而且还双双逃亡。始皇闻讯,以方士行骗诽谤、“为妖言以乱黔首”为名,下令追查,共逮捕460人,坑杀于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焚书坑儒,目的在于打击恢复封建贵族统治的政治思想,强化思想控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巩固统一,采取思想统一的措施是必要的。但是,焚书坑儒的手段是愚蠢的,也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是使先秦大批文献古籍付之一炬,给中国文化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给春秋中叶以来蓬勃发展的思想解放以致命的一击。秦的残暴统治,终于激起了人民的反抗,“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号称强大的秦帝国仅存在了十几年便被推翻了,这是对秦始皇钳制思想、摧残文化的极大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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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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