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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性观念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42 评论:0

通常的印象中,仿佛中国人在性的观念方面比较保守,也较为匮乏,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属于儒家系统的《周易》的《系辞》中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 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这不仅是对于男女之间的性活动产生人的生命的认识,也是给性活动赋予崇高价值意义的一种观念。《孟子》中提到:“食色,性也。”把食物和性生活看作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自然属性的最基本的两个方面。《礼记》直言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些说法都丝毫没有贬低性生活的意思。儒家理想的政治中,甚至包括要在经济上、制度上帮助男女及时婚配,不使社会上存在大男大女、旷男怨女。这是社会实际做法和 一般观念在儒家学说中的反映。

对于性的问题,古代中国人的观念大致可分为伦理社会方面、医学卫生方面两类。前者完全是和性享乐主义背道而驰的,虽然古代中国人清楚人的性本能需要满足,但认为必须是在符合伦理道德和履行社会职能的前提之下。性不是一种独立的因素,它需要和其他多种社会关系的因素结合起来,所以婚姻不是两个个人之间的事,而是“合两姓之好”的社会行为、家族义务。在两性结合关系中,性固然能促成家庭和睦,但夫妇不能沉迷于此,相反要尽量不发展和表现这种性的亲密关系,以便使事实存在的性关系更像是伦理目标下的一个附属物。性自身决不可成为目的,纯粹的性爱是不可取的,它要完成的主要功能不是让两个人感到性快乐,而是要完成延续后代这一最大的人生任务。家庭之外的性关系,更是不合道德的,是直接触犯礼法,甚至是触犯科条的。中国传统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在此表现得最为充分,对女性性要求的限制以及越轨性行为的处罚,较男子严格得多。当然,历史上的实际情况和正统观念有时恰恰有很大的反差,这种现象在某些时代和地区表现得相当突出,不仅是家庭内部有纳妾制度,社会上有娼妓制度,使上层社会的男子事实上可以有较充分的性满足,而且事实上下层社会对礼法制度履行不严格,男子甚至也包括妇女经常有异常的性满足,有时是以隐晦曲折的方式,有时甚至以公然的方式,而社会对此又表现了相当宽容的态度,这一点是西方基督教文化中较难看到的,这也是中国文化包容性较大的一个例子。当然,上层社会妇女的性压抑情况是较为严重的,特别是宋明理学兴起之后,上层社会的礼法制度得到强化,下层社会也受到影响,有许多模仿,这样一来,中国在先秦、汉唐时代相当具有人情味和较为开放的性观念,就变成了诸如女人不得改嫁之类的偏狭悖理的性观念。

中国古代的性观念还有一个突出的方面,那就是医学卫生性质的房室养生思想。其中不仅包括求嗣生子、优生胎教、生理健康、延年益寿等可以被正统观念所容纳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充分探讨性解剖学、性爱心理和性爱技巧这类问题的内容。这一系列观念的发达不是偶然的,更不是脱离中国古代社会实际的。简言之,前一类观念可以被用来稳固家庭关系,保障子孙繁衍,也可满足人们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后一类观念中不仅有医学探索的性质,还是统治阶级部分成员寻求声色享乐需要的反映。当社会处于较为颓废的历史时期,这类观念就大为盛行,体现这类观念的书籍就充斥于社会。对此,我们今天一方面可以全面观察中国古代社会,深入了解传统观念中显性的以及隐性的各个层次,同时尤须认识到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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