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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人文精神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19 评论:0

人文主义通常被看成是一种观点与态度,即强调人在一切事物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人的任何活动,必须朝向人的种种价值。从西方来说,希腊时代是洋溢着人文精神的时代,而在漫长的中世纪的神学笼罩下,人被贬低为神的附属物和奴仆。中国在这方面应当感到自豪,我们的传统文化很早就摆脱了神学的阴影。在孔子之前,中国已开始了从天命神学向人文主义的重大转变。人们开始认为,人的地位高于神,神的权威是凭借着人的权威的,从而初步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孔子则进一步回答了关于人的问题,他认为人的道德理性不是出于天神的绝对命令,也不是由于外在规范的强制作用,而是人本身通过自我修养来验证、表现和完成的。孔子的思想体现了人对自己本质力量的自觉,肯定了人的道德理性的基本动力不假外求,从而赋予了主体思维和行动的功能。在中外各种神学体系中,也不是说从来不曾对人的问题进行过探索,但这种探索不可能真正实现对人的哲学思考。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如孔子,初步完成了把人从天神桎梏下解放出来的过程,把对于人的思考置于理性之中,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其意义是属于全人类的。

再以西方为例,直到文艺复兴时代,由提高人对探求、利用或控制自然的兴趣作引导,人文精神的旗帜才重新高扬起来。但西方人将自然当作一个无生命的对象,视作实现和展示人的力量的场所,这固然直接导致了近代科学的发展,却不能说已经完成了人文主义的全部意义。人文主义甚至部分地被认为是过于主观,且限于探讨人性,从而不为科学的兴趣所重视。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只是一味强调人的绝对主体性,以此作为排除客观世界和物理性质的理论基础。这是从外在的立场来反对唯科学主义,但是面对科学的成就和现实世界,这样的哲学实质上反而表明西方人文主义的虚弱无力,隐含着一种潜在的挫折感。中国的人文主义具有完全不同的性格,就中国哲学来说,自然被认定内在于人的存在,而人被认定内在于自然的存在,这便是中国人文主义的坚实的逻辑基础。这样,在客体和主体之间、心灵和肉体之间、人和神之间,便没有一种绝对的分歧。中国哲学所有重大传统和较大宗派,都认为将人与自然或实在视为和谐的统一体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自己就是一种肉体与心灵的和谐统合。人是道或天最高的创造活动的结果,人是可以与天地合德、与日月合明、与四季合序、与鬼神合吉凶的。儒家所谓的圣人,道家所谓的真人和中国佛学中的佛,都在证明着一种信仰,那就是人有一种宇宙的潜能来实现在自然中的价值和使自己成为完人。从北宋开始的理学,作为儒、释、道三家融汇的产物,影响了以后1000年,其重要代表周敦颐就说过“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士人希望达到一层高于一层的精神境界,直到最终和天相合。理学,甚至从孔孟开始的全部儒学,究其内容实质,就是对于这些天人相合的境界以及达到这些境界的方法的阐述。可以说,中国传统的人文主义,从一开始就认定人与终级的实在、人与自然之间是没有分歧的。当然,上述天人相合的观点也说明,在以儒家、道家和中国佛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思想中,缺少绝对的分离和超越经验的观念,因为在事物的相互关系作用中是不能有这些观念的,缺少这些观念也许是中国没有发展纯逻辑和科学的重要原因;但无论如何,中国的儒家、道家和佛家不仅使中国的社会、政治、道德和现实生活能够获得秩序与安定,而且几乎始终高扬着人文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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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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