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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的功利主义思想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24 评论:0

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观念之争,由来已久。随着理学的大兴,它的内在矛盾就成为南宋哲学家陈亮的批判锋芒所指。陈亮,字同甫,世称龙川先生,是永康学派的主要代表。《宋元学案》说他的学术思想“专言事功而无所承”,带有相当的贬义。陈亮与稍后的叶适一起,力倡“功利”之学,与当时朱熹等侈谈性命而绝口不谈实用功利相对立,具有明显的特点。南宋时期,江浙一带的商品经济发展,陈亮反对重农而抑商,主张农商互利;同时,南宋民族矛盾异常尖锐,陈亮坚决主张抗金,反对屈辱求和,提出了中兴、恢复方案。陈亮主张“实事实功”的功利之学,与他这种富国强兵的政治立场和重视商业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朱熹认为陈亮的思想是有害的,他写信要求陈亮以醇儒之道来自我约束,放弃功利学说。陈亮回信予以反驳,展开了我国古代思想史上有名的“义利、王霸”之辩。就其理论根源而言,争论首先体现为物与道、人与道关系上的分歧,表明了两人在道德本原问题上的对立。就人事与“人道”的关系而言,朱熹把封建原则绝对化、永恒化,并把它视为超越于人类而存在的宇宙本体。陈亮则与此不同,他并没有把“人道”或封建道德原则抽象为可以脱离人类的独立存在,相反,与他强调“道”在事物之中一样,认为“人道”不能离开人事。朱熹认为,虽然在“三代”以后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没有一天真正实行“王道”,但是,“道”是可以超离人事和历史而存在的“不灭之物”。陈亮却强调道德原则(这里是指“王道”)正根植于人事日用之间。朱陈“义利、王霸”之辩,在道德价值观上,表现为道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对立。在道德价值的最后标准的问题上,陈亮主张应以“实事实功”即取得实际功效为依据,他的朋友陈傅良把陈亮的观点概括为: “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道德不能脱离功利,道德必须达到一定的功效,实现一定的社会物质利益; 道德离开功利并与功利相对立,就是无用的教条,也就失去了道德的价值。显然,这是一种以功利为衡量价值的标准,决定行为方针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对儒家正统义利观念及其道德价值观的否定,更是对“理学”义利对立论的严重挑战。但陈亮没有从理论上论述“道义”在价值规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具有某种片面功利性的嫌疑。

陈亮所说的“功利”,主要是指当时抗金、复土、“救时”、“除乱”的社会功利,而不是指人与人关系的功利,更不是指个人私利。因此,陈亮的功利主义既与利己主义相对立,又与利他主义有别,所以也可称之为“社会功利主义”。陈亮心目中的理想人格是: “推倒一世之智勇,开拓万古之胸心”。朱熹是动机论者,陈亮强调效果而又不否定动机在道德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基本上体现了动机和效果的统一。陈亮认为汉唐不只是“以智力把持天下”,更非“专以人欲行”。按照陈亮的观点,能成霸业,其间必有“王道”,而离开了霸业的“王道”,则只是虚谈。这种王霸统一的思想,与他的义利、心迹统一的观点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其合理意义在于,从一定的角度,猜测到了历史与道德相统一的总趋势,这是他“人道”存于“人事”的道德观的理论贯彻和体现。陈亮、叶适等人的“功利之学”,也是对李觏、王安石以来宋代功利主义思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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