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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和古代辩证法思想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30 评论:0

《周易》是儒家经典之一,分《经》和《传》两部分:《易经》是古代的占筮之书,成书时间,迄今无定论,有周初说、春秋中期说和战国说,所据不一; 《易传》是对《易经》最早的解释,共10篇,统称《十翼》,成书于战国以后。《周易》反映了古代社会的一些情况及古人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具有朴素辩证法思想的萌芽。《周易》从复杂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抽象出阴(--)、阳(—)两个基本范畴,认为世界就是由这样两种对抗性的物质力量构成的,如男女、昼夜、寒暑、生死等。而推动矛盾运动、使事物产生变化的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如泰(䷊)卦为吉,原因是地在上,天在下,上升的阳气和下降的阴气能够交感引起变化,所以事物有前途; 反之,否(䷋)卦则为凶。又如既济(䷾)卦,上为水,下为火,润下之水和炎上之火可以交感,意味着事物的成功; 反之, 未济(䷿)卦则意味着不成功。没有联系、停滞不变就没有前途,这反映了《周易》强调变化及相互作用的观点。另外,《周易》也揭示了事物向对立面转化的趋势。如乾卦用龙的一系列活动来说明事物变化的共同规律:潜龙——没什么作用,龙在田——出现,发生作用,龙在渊——作用加大,活动加强,龙在天——事情获得极大成功,亢龙有悔——发展停滞,走向反面。

《易经》的许多辩证法思想,是自发的、朴素的,缺少自觉的概括。其后的《老子》一书,则从个别的辩证法因素中概括出一般的辩证法原理,提出了“反者道之动”的命题,认为世界上的任何矛盾,如生死、祸福、强弱等,对立双方互相联系、互相转化是恒常的规律。在思维的辩证法方面,老子也提出了一些有意义的观点,如语言难以把握道,如果一定要去把握,只能采取“正言若反”的方式,即从它的否定方面去表达,如“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虽然比起《易经》来,《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多了一些自觉性,但他的思想仍不够彻底。其一是,老子过分强调了矛盾双方的对立,而忽视了它们的统一;其二,他只看到了矛盾一方向对立面的转化,而没有关注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上升性,并且对矛盾转化的条件也避而不谈。老子之后,庄子、荀子及一些辩者对老子的名言思想作过一些评论,但对宇宙发展的一般法则谈得不多。《易传》则在有些方面比老子进了一步,它不仅注意到了矛盾双方的对立,也看到了它们的统一。《易传》认为易就是变化,就是道。而一阴一阳谓之道,一开一合谓之变,刚柔相互推动、作用而产生变化,如日月的推移形成白昼、黑夜,寒暑相移构成一年四季。另外,和老子不同,《易传》认为名言能把握道,言辞的局限性可以通过卦象及卦象的变化来弥补,圣人之意是可以体察的。

从《易经》到《易传》,自然辩证法及思维辩证法的一些基本观点和问题都被涉及到了。作为中国辩证法思想的原始而基本的材料,后世哲学对这些观点的发展,对这些问题的讨论随处可见。在中国古代哲学的总结阶段,王夫之将《周易》的辩证法思想发展运用于宇宙论,认为世界由阴阳二气的矛盾运动而产生,本质上是动的,强调指出事物是一个矛盾体——一物两体,两体相反相成,彼此可以向对立面转化。在思维辩证法方面,王夫之阐释了言、象、意、道的统一,揭示了“名”(概念)、“辞”(判断)、“推”(推理)的辩证性质,从而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推向了最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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