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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与“分”的社会学思想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95 评论:0

古代中国人对社会的认识,不同学派有不同的侧重。道家比较重视孤独生活的价值,认为离群独处、与世隔绝是比较好的生活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权力对个人的干预、控制,都是令人讨厌的。墨家和法家则认为人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的动物,是国家的工具,有意义的生活必须在社会之中才能达到。儒家对这个问题的见解较为中庸,究竟是参与社会还是独居遁世,要视人生境遇而定,这就是所谓穷(窘迫时)则独善其身,达(顺利时)则兼济天下。对于理想社会的设想,法家是军国主义式的,墨家仿佛是宗教般的,与墨家接近的许行的观点近乎要消灭阶级,取消社会差别。儒、道两家都向往和谐不争的社会,不过前者试图通过礼乐教化来达到,后者则想用清静无为的方式来实现。

在中国古代社会学思想方面,荀子的见解比较成体系。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他指出了人与自然界、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区别。荀子认为社会组织是合理的。他认为人之所以需要社会组织的一个原因是合群。人在自然界中,按体力说,是不能和大型动物竞争的,必须组织起来,才能在生存竞争中取得胜利。需要社会组织的另一个原因是分工。人的生活发展需要各种生产技能,但一个人不可能精通各种技能,做任何事情,必须组织起来,使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职守,在分工互助的条件下,共同生活。荀子认为社会的基本情况是:人们所欲求的对象是相同的,可是人们用以满足欲望的方法,人们各自所拥有的知识、能力,却是不同的。满足欲求的东西太少了,少就引起了争夺。要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争夺,就要从两方面解决问题: 一方面增加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方面要对人的欲求划定一定的界限,这就是他所说的“分”。“分”有两层意义,一是职分,一是界限。荀子认为界限是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在社会组织中,“分”的作用是通过“礼”和“德”来实现的,“分”的具体规定是“礼”,以“分”为基础的道德原则是“义”。总的说起来,就是通过封建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来缓和生存竞争的矛盾。荀子的主张在事实上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人类社会在达到“各尽所能,各取其需”的理想社会以前,人的需要和物质的供应之间总是有矛盾的。荀子因此把封建社会的秩序,说成是唯一的社会秩序。照他的说法,没有这种秩序,就等于是没有秩序。以这种秩序为根据,荀子在理论上肯定了封建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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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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