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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诸己”的意志自由思想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123 评论:0

通常说到中国古代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倾向时,往往以究竟采取决定论观念还是坚持意志自由论作为一个标准来作判断,引证这方面的言论事例加以说明。其实用这种尺度对待中国古人的思想并不适合,在人生观和道德实践这个论题内去说明唯物、唯心,尽管也能下个判断,但其实是离开了本题。在中国历史上,强调人有自由意志来抉择自己的行为,有它特定的语境和目的指向,它意味着对主体力量的确信,对贯彻道德原则的自觉。从历史效果看,在道德实践范畴中,大凡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多表现出较为高尚的人格,较能担负道义的责任,为历史增添光彩;而在人生观方面过多强调决定论,认为人无所作为的,往往会流于消极,甚至反动,这与唯物主义也就不相干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灵魂孔孟思想一系,无疑对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历数千年而巍然独存,起了积极的作用,究其实,这一系的思想恰恰特别注重个人在道德实践上的自我发动,即内在动力。例如,对于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而饿死于首阳山的行为,孔子说:“求仁得仁,又何怨?”完全是尊重个人道德判断及其自由选择。孔子又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强调了人的独立意志的重要性。人自己有一个独立意志,它不受外界势力的压制,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就是说人具有强烈的独立人格和主体力量,决不受外在因素决定。可见这并不是唯物、唯心的问题。在意志自由的选择中,孔孟设定了人类群体生活中文明的、道德的先验原理“仁”,后人与其去批判它是唯心的,不如认同并去实践它;孔孟是要指出人成其为人的一种本然或应然的精神状态,对于这种应当如何的公理式论断,任何智性的所谓分析,至少到目前的人类思想史为止,大多显得不得要领,即便分析得头头是道也于事无补。

意志的自由和行动的自由不是一回事,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有实践过程中所遭遇到的种种限制,才特别需要强调个人超越外在环境而自主决定自己的道德目标和生活方式。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不管社会、条件如何,人自己内心是可以决定自己的取向的,富贵不淫、威武不屈,就是自己想要如此,于是就如此的。所以,孔孟以及理学家们,都坚信自己灵明的内心善端,虽会被外界环境或个人习气所遮蔽一时,但只要能一念警策,反身求诸己,向自己找责任,由自己去努力,就仍然能够达到理想的人格。这种求之于己的态度,我们把它看作是中国式的“自我实现”也并无不可。在中国古典哲学中,虽然没有自我实现这个词汇,但却早就存在类似的思想。孟子提出一个口号,认为人人都可以成为尧、舜。尧、舜是最高人格的代表,是圣人,但是从可能性上说,每个人都有做尧舜的资格,把这种可能性实现出来,人就成了圣人。孟子又说,圣人与我是同类的人,圣人也是人,我也是人,因此我也可以做圣人,而且只有成为圣人,才充分实现了自己的可能性。如何才能做圣人呢?方法是尽心、知性、践形。所谓尽心,就是要了解自己心中到底有什么内容;所谓知性,就是了解自己的本性、自己的道德要求,即善的因子;所谓践形,就是实现身内的可能性,使之变为现实的存在。孟子认为自己就能尽心、知性、践形,养成浩然之气。人把自己的内在的“气”发挥出来,充满天地之间,就与天地万物合为一体了,这样,一方面我超越了有限的小我,另一方面,万物皆备于我,形成了与宇宙合为一体的大我。既是自我实现又是自我超越,这就是做人的最高境界。从以上这些简单的说明中,我们不难体会,中国传统中的反身自求的意志自由思想是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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