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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爱交利”的墨家思想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31日 阅读:204 评论:0

墨子的伦理思想与他的政治思想融为一体,“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学的中心和标志,也是墨子用以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的普遍原则和根本的伦理观念。爱和憎恶是人和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和道德情感的自然表露,但在不同的社会阶级和阶层里,有着各不相同的内容。就儒、墨而言,儒家讲仁爱,是把宗法制的亲疏关系考虑在内的,从人情实际出发强调爱有差等,顺次扩大,墨子认为这是偏爱,所以提出兼爱。不过“兼”的对立面是“别”,即由私利来严格区分人与我。兼爱首先是用来反对“别相恶”的,反对独知爱己的自私自利,它的基本精神是视人若己,不仅反对视人我利益对立的自私自利,而且否定亲疏有别的宗法观念。它要人们不分人我,不辨亲疏,以及不别贵贱、强弱、智愚、众寡地彼此相爱、相利。在义利之辨上,墨家是“贵义”的。针对兼爱是否可行的诘难,墨子对可行性作了论证。一方面,他求助于“天志”的神秘力量和君主的政治权威; 另一方面,在理论上,提出了所谓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对等互报原则。视人若己,爱人利人,不仅无损于自己的利益,恰恰相反,自己的利益正可通过爱人、利人而得到保障。

兼爱的伦理性质,是利己的行为动机和利他的行为准则的结合,其实质是调和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墨子是想让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以及上层权贵和普通百姓之间都能互通利益、相爱相利、“和调”相处,而社会则由此达到安治,天下由此得以富庶。所以,墨子称“兼爱”或“兼相爱,交相利”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根本方法。然而,这只是小生产者的一种美好愿望罢了。这种企图以道德的力量来改造社会的思想,无疑是唯心的道德决定论。讲“利”,却又离开社会现实的利害关系,于是,这样的“利”也就成了不可实现的虚幻的利。道德原则一旦超离了人们现实利益关系和政治关系,越是被描绘得美满无缺,就越显得苍白无力。而被其所否定的儒家“亲亲有杀(级差)”的“仁爱”原则,由于反映了社会实际存在着的宗法、等级关系,却具有更多的现实可行性,从而成为封建社会正统的伦理信条。兼爱观念很有些宗教性质,先秦墨家信仰者也很像宗教教团。严格奉行兼爱说是无可厚非的,而借助于天志鬼神的奖惩来鼓励兼爱行为,就容易产生宗教迷信的弊端。当佛教传入和民间迷信盛行后,墨家学说更没有立足之地了,这是它内在缺陷所致,它的内容被取代了。但是不管怎么说,作为中国古老的伦理学说,“兼爱”毕竟有其光辉之处,其精神价值是难以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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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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