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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养院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阅读:278 评论:0

清末建立的幼儿教育机构。20世纪初,在西方文化教育思想影响下,中国也进行了教育改革。1903年,清政府仿日本学制颁发《癸卯学制》,把蒙养院规定为初等教育的一级,与日本的幼稚园相对应,这是第一次将幼儿教育纳入到整个学制系统中。《癸卯学制》中规定“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3~7岁之儿童”取“蒙养家教合一”方针作为“辅助家庭教育”的手段。将其设在“各省府州县以及大市镇的育婴堂、敬节堂内”,不能单独设立。其宗旨是“保育教导儿童,专在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使之远于浇薄之恶风,习于善良之轨范”。保育教导的内容规定为:“游戏、歌谣、谈话和手技。”保育教导方法是“就儿童最易通晓之事情,渐次启发涵养”,“切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蒙养院的师资,《学制》规定主要由敬节堂的节妇和育婴堂的奶母充任。1912年,民国政府公布的《壬子学制》中,将蒙养院改称蒙养园,招收6岁以下儿童。1922年的《壬戌学制》始称幼稚园。新中国成立后,于1951年改称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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