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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事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阅读:144 评论:0

明代的教学实习制度。1372年(洪武五年),“命国子生于诸司习吏事”,分派到吏部、户部、礼部、大理寺、通政司、行人司等机关实习吏事,称为历事,或称正历。随御史外出历事的称为杂历。实习时间长短不一。惠帝建文年间,又“定考核法”,分上、中、下三等。上等者报吏部候补,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始正式授官;中、下等者继续实习一年再考,上、中等者分别选用,下等者仍回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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