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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铸刑鼎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阅读:146 评论:0

春秋末期,晋国于周敬王七年(前513年)所铸的“刑鼎”是中国司法史上最早被公布的成文法之一。西周立国,是以贵族专政为基础的,一切行政法规、措施、政策,都是以维护“尊尊”、“亲亲”的奴隶主贵族统治秩序为目的的。对于犯了罪的贵族,有所谓“八议”的宽恕原则,凡是有贵族血缘关系,或是有功罪犯,都享有豁免权,有“刑不上大夫”之说。春秋时期,由于诸侯割据称雄,社会发展不平衡,激烈的军事冲突等诸多原因,一些国家为求生存和发展,开始产生了尚法精神,其中尤以晋国为突出。春秋时的晋国为维护奴隶主阶级的专制政权,几乎每隔二三十年,便要根据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重新修改法典。晋国是我国成文法的发源地。晋国在成文法公布之前,就有五部法典:①晋国始封之君唐叔虞的法度;②晋文公的“执秩之法”,或称“被庐之法”;③赵盾所作“赵宣子之法”;④士会所作“范武子之法”;⑤士渥浊据“范武子之法”所修的法。这些法典已包含行政法、刑事法、奴隶逋逃法、经济法等内容了。

随着晋的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渐趋瓦解,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激化,六卿兼并局面的出现,公元前550年,晋正卿范宣子制定了一部刑法,是为《范宣子刑书》。《范宣子刑书》是晋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从国家总法中分离出来的刑事法规,它废除了西周以来“刑不上大夫”的奴隶主贵族特权。而刑书问世后,则为贵族藏于秘府之中。四十年后,由于晋国六卿已不能相安,为调解统治者内部的关系,晋卿赵鞅、荀寅才将其公诸于众。公元前513年,赵鞅、荀寅于汝水边筑城,同时征收铁器二百多斤(或四百八十斤)铸成一鼎,将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铸于鼎上。这一法律条文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胡作非为,制定了量刑标准,冲击了习惯法。它适合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求。在此之前的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也曾铸刑书于鼎上,然而它对后世影响不大。晋国的法制传统,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深远。战国时代的李悝、吴起、商鞅、韩非的法治思想都得到晋国法治传统的滋润,以致形成法家学派,并影响到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诸方面。成文法的颁布是一种新兴的、进步的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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