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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国营经济制度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4日 阅读:177 评论:0

掌控命脉的国营经济制度

在中国古代,除去作为根本的小农经济之外,国家对于利润丰厚、产品效能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像盐、铁、茶等重要产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垄断,并且通过平衡物价和供求关系等形式,操纵国家经济命脉。这样的垄断,防止了民间产生从经济上颠覆国家政权的势力,提高了国家实现中央集权大一统的经济能力,但同时也阻碍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最终导致中国没有自发产生资本主义社会形态。

中国古代在国营经济方面主要有禁榷制度和均输平准制度。禁榷制度是古代中国政府凭借其行政权力,通过占有一些重要商品的生产经营权,获取经营利润和垄断收益的一种制度。“禁”意为禁止,不许可。“榷”意为渡水的独木桥,有排他、专门、垄断之意,在经济方面可以引申为“专卖”“专利”等。“禁”“榷”连起来,即不允许其他组织经营,只允许某一组织专营。古代国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会将一些类型的商业纳入国家的管控范围内,由政府亲自掌控这些行业的生产或经营。一般被纳入禁榷制度的行业有盐、铁、酒、茶等等,这些行业的特点是利润高、流程简单,国家将这些行业纳入专营范围,只需要很少的投入就可以获取很大的垄断利润。

禁榷制度,一般认为始于春秋时期,首先经营的是鱼盐,后来变为盐铁。以盐铁专营为代表的禁榷制度,成为中国历代王朝把控经济命脉的基本国策,直接影响了春秋以后长达2000余年的国计民生。

春秋时期,齐桓公想要扩大税收来增强国力。宰相管仲认为,直接向百姓增加税收、收取财物,是有形的负担,容易招致人民的不满;最好、最理想的办法是取之于无形,让政府不知不觉地就收缴了税收,减少对百姓的强迫和激怒。由此,管仲提出了一个办法——把税收隐藏在商品的价款里,这样百姓看起来没有纳税而实际上已经纳了税。

在具体操作上,管仲给出了“官山海”的办法,就是控制和管理山和海的资源开发经营,获得垄断收益。在农耕时期,盐和铁是整个社会最为重要的两大支柱性产业。生活中,盐是必需的;生产中,铁是必需的。煮海成盐,开山成铁,政府只要把山、海的资源控制管理起来,就可以对盐铁的经营买卖实行垄断,进而从中获取利益,即“盐铁专营”。

对于盐业,管仲实行专卖政策,开放盐池让民间自由生产,然后由国家统一收购,通过控制产量和销量来控制价格。对于冶铁业,国家首先对所有矿山资源严格垄断,政府还控制铁器的定价权,并对铁器进行统购统销。在这些前提之下,管仲开放冶铁作坊业,允许民间自主经营。铁器售卖后增值部分,民间得七成,政府得三成,相当于征收了30%的所得税。

“官山海”的办法,在管仲之后备受各朝重视。西汉大儒董仲舒就批评过秦朝从类似的盐铁经营中获得利益太高,是以往的20倍,可见其垄断利润之高。

西汉建立之初,崇尚黄老思想,主张无为而治,对盐铁经营等采取放任政策。当时,经营盐铁的商人像君王和诸侯一样富有,汉武帝最初任命的负责盐铁官营之事的东郭咸阳、孔仅就是这样的商人。东郭咸阳是齐地煮盐的大商人,孔仅是南阳地区冶铸业的首户,他们的产业都积累到了千金以上的规模。当时,对外,朝廷需要对匈奴作战,军费开支浩繁,国库慢慢空虚;对内,很多诸侯势力把持地方财政,影响中央朝廷的收入。汉武帝把皇帝私产捐献给国家,同时命令地方富豪效仿捐献,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盐铁商人捐献,但命令发出后,盐铁商们没有几个人响应。汉武帝大怒,认为商人本身挣的就是皇帝的钱,现在皇帝有了难处,却不愿意帮助皇帝,于是他开始对商人征收重税,同时接受张汤、桑弘羊的建议,把盐铁经营权由民间收归朝廷。

盐铁两业利润丰厚、财富庞大,相应地也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因此想要将其收归国有并不容易。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汉武帝任命东郭咸阳和孔仅为大农盐铁丞,进行“以商治商”。东郭咸阳和孔仅二人非常懂得盐铁牟利的关键与奥秘,他们在产盐和产铁的地方,分设盐官和铁官进行严格管理。盐的官营,由募民煮盐,官府定价收购,并由官府运输和销售;铁的官营,则由官府彻底垄断,统管铁矿采掘、钢铁冶炼、铁器铸造和销售等一切环节。几年下来,盐铁官营取得明显成效。

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任命一直参与盐铁官营的桑弘羊为治粟都尉,并代理大农令,掌管财政大权。他增设大农部丞数十人,对郡国盐铁官分别予以整顿,并增加了盐铁官的设置地区。据统计,经过桑弘羊的努力,一共设置了35处盐官,分布在全国27个郡。盐铁官营前,这些地区的私营盐业都非常发达,国家对它们采取征收盐税的政策。铁官则至少设置了48处,分布于40个郡国,所有铁官均由大司农所属的铁市长丞掌管。这样,盐铁官营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络基本完善了。由于资金雄厚和人力充足,盐铁官营全面实施后,生产规模都迅速扩大起来。官营盐铁业的规模化生产,无论是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还是降低成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方面,都具有大规模生产的优越性,收益自然很是可观。

当然,盐铁官营也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引发了不同的看法。汉武帝去世6年后(公元前81年),一场关于汉帝国经济政策的公开辩论在朝堂上发生了。这场辩论的主题是,“对于盐铁行业是应该放开民间自由竞争,还是继续国家垄断经营?”辩论的一方是桑弘羊及其属下,另一方则是一群被称为贤良文学的儒生。《盐铁论》记录了这次对后世影响至深的大辩论。

儒生历数盐铁国营的罪恶,比如,国有专营制度造成垄断,导致价格昂贵、强买强卖;国家与民争利,导致经济萧条、人民困苦;收买和利用权贵经济,形成了以国营为名、掠取私利的特权集团。

儒生们说的都是事实,但是他们提不出建设性的改进方案来解决桑弘羊提出的问题。桑弘羊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不采取盐铁酒(后来桑弘羊还对酒实行禁榷专卖)官营专卖,如果中央不把重要财源掌控在自己手中,一个大一统的帝国如何维持运转、如何抵抗战争灾荒等风险?这个问题也被称为“桑弘羊之问”。正是基于“桑弘羊之问”的启示,此后2000余年的历朝历代,几乎都极力垄断财源、做大中央财政。

盐铁专卖使封建国家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特别是盐,一直是历代封建政府牢牢掌握的最重要的专卖商品。在宋元明清这千余年间,盐税收入成为朝廷仅次于田赋的第二大财政来源。

禁榷制度使得地方势力无法掌控重要的工商业,无法形成可以与中央抗衡的财力,从而限制了世家大族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但是,禁榷制度也影响了整个商业发展的布局。到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经济开始出现,民间工商业的力量有蓬勃发展之势,但是这些萌芽由于受到禁榷制度的压制,不能健康成长为支配国家民生的新型支柱产业,更不能带来社会形态的变革与跃进。

中国古代的另一种国营经济制度是均输平准制度。在中国,购物通常被称为“买东西”。唐朝长安城中设有东市、西市两大市场,在东市能买到全国各地的特产,在西市能买到世界各地的珍宝。也就是说,只要来到东市和西市,就能买到任何商品,所以,人们便习惯用“买东西”来指代购物。一个国家,特别是首都物流如此畅通,得益于均输平准制度。均输平准,原本是解决贡品运输和物价管理的政策措施,就是通过均输平准储积物资以备不时之需,让有余的与不足的都统筹流动起来。均输平准的办法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而到了西汉武帝时代,桑弘羊将其发扬光大,使之成为国家经济政策。

汉武帝时,设置均输令、均输丞,隶属大司农,负责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这项措施就是均输。均输制度实行之前,各郡国都必须把本地的土特产品作为贡品送往首都长安,这样不但耗费很多人力,影响百姓正常生产,而且容易导致贡品因长途运输受损变质,或者因品质不高积压浪费。为了克服这些弊端,中央就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吏,官府置办工具,征发平民参与运输;各郡国应交的贡品,除特优者仍应直接运送至首都外,一般贡品不再运送;这些贡品或由当地均输官运往邻近高价地区售卖,或将贡品按当地售价折成现金,再另购当地丰饶而廉价的土特产品运往高价地区发售,从事地区间的贩运贸易。这样做既可减少以往贡品运送造成的损失,又可相对减轻民户负担,同时还增加了财政收入。西汉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桑弘羊出任大农丞,开始试行均输法。5年后他升任大农令,将此法颁行全国。

平准,是国家平衡物价的经济政策。均输机构成立后,在各郡国收购的物资,多数是在各地买卖,但是仍有大量物资要运往长安出售。为了防止富商大贾操纵市场,牟取暴利,中央采取了平准政策。平准的具体办法就是在首都长安设立平准机构,各地运来的贡物、由均输官收购的物品、官方手工业制造的商品器物以及财政主管部门所掌握的货物等,均储存于此,由平准官从事经营,根据市场价格决定买卖,东西便宜了就买入,贵了就卖出。

均输和平准政策打击了大商人囤积商品、牟取暴利的行为,保证了物价正常平稳,还使得首都所掌握的物资大大增加,有利于改变财政困窘局面。但是,均输平准损害了大商人的利益,所以引起他们的激烈反对。在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的“盐铁会议上”,儒生们对桑弘羊均输、平准及盐铁酒专卖等经济政策提出非议,指责推行均输、平准所滋生的弊端,如官吏在验收贡品时刁难卖主,出售货物时欺诈顾客等等。对此,桑弘羊极力辩护,以方便百姓、平稳物价相对。

桑弘羊的均输思想为后世所推崇。唐朝政府理财家刘晏用其掌控粮食产销转运,而北宋神宗时的宰相王安石变法,则直接吸取了桑弘羊的均输思想,实行“均输法”。自南宋以后,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实物贡赋的比重逐渐下降,因此均输法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平准思想同样影响了后世,常常是实行均输之法,就会伴随平准之法。北宋王安石实行“均输法”的同时,就推行了“市易法”。他在首都、边境及重要城市设置了市易机构,平价收购市场滞销的货物,短缺时再卖出,利于稳定国家经济秩序和增加政府收益。

就本质而言,均输平准,就是平衡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的商品价格非理性波动,平抑商品价格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巨大差异,维持市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其目的,一是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二是保障民众的再生产可以持续。均输平准是政府的天职。在政府没有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市场机制时,均输平准就更为重要。这既关乎市场效率,又涉及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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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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