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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有哪些?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1月13日 阅读:161 评论:0

尚德选能的任官制度

治国必须要依靠一支高质量的官员队伍。在古代中国的夏商周时期,实行血亲贵族政治,不可避免地形成了社会板结和腐败现象。

春秋时期,列国争霸,贤人政治备受推崇,血亲贵族政治逐渐被淘汰,以贵贱论出身的社会偏见被打破,不拘一格选用人才成为一条重要的治国经验。正是选贤任能的一系列举措,催生了一批批社会各阶层崛起的士官将相,推动了由分裂走向一统的历史进程,形成了统一的秦帝国。

秦汉以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后,越来越注重从社会各阶层吸收精英分子充实官员队伍,以确保治理能力和质量。汉初开始实行察举制度,由在朝高官推举贤良方正之士,经过一定的考察考试后,纳入管理队伍行列,不仅带动了社会阶层的流动,还对官员素质的整体提高有所促进。

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皇帝刘邦下诏,要求各地方郡守察访乡间名声品德卓著的人,并将这些人的事迹、状貌、年龄等文书材料亲自送到中央供考察使用。如果哪位现职者发现了贤才而不举荐,就予以免职。汉武帝时期,察举选官制度正式确立起来。对于荐举出来的对象,汉武帝都高看一眼,会提出一些治国和经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核,叫作“策问”,应举者回答朝廷提出的问题,叫作“射策”或“对策”。董仲舒就是以贤良方正连对三策而被录用的,官位达到宰相的公孙弘也是通过应答策问步入仕途的。

从汉武帝起,察举科目逐渐增多,主要有孝廉(孝敬廉洁者)、秀才(才能优秀者)、明经(通晓经义者)、贤良方正(有品行且能直言极谏者)等,分为“常科”和“特科”两大类。“常科”即“孝廉科”,由地方长官根据属地人口比例,推荐“孝子廉吏”到中央参加考试,合格者授予官职。“特科”是为不定期挑选有优异品德和特殊才能的人而设。在数百年实施过程中,察举制突出了“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等考选官员的价值取向。

汉武帝以后崇尚儒术,官僚多是因为通晓经义儒术而起家的。由于重视儒学,有关测试就渐渐成了察举制中的一个关键要素。不过,汉朝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导的科举制截然不同。但是,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成为汉朝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一个基本目的就是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因此,荐举为主、考试为辅始终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随着历史演进,从曹魏朝以后,孝廉不仅重在品行,也要有经学修养,选官标准悄然向考试过渡。

西汉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逐步形成官僚、商人、地主三位一体的豪强地主势力(即门阀士族)。东汉政权就是在门阀士族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门阀士族享有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上的种种特权。他们把持中央和地方权力,大肆兼并土地,经营庄园经济,渐成割据势力。东汉末年起,门阀士族滥用察举制,荐举的人员名不副实。在此背景下,曹操提出“唯才是举”,提倡凡是举荐对象都必须有才干、有才干者就会被举荐。从建安十五年(210年)起,他连发《求贤令》《举士令》《求逸才令》,迎合了广大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迫切愿望。曹操之后,曹丕建立曹魏王朝,为了缓和与门阀士族的矛盾,确立了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的“九品中正制”选官。

以“九品中正制”充实和改进察举制,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这是因为,察举选官制度把宗族和乡里的评价作为政府选拔官吏的最重要依据,九品中正制同样沿袭了乡里评议的传统,但又把评议权,也就是官员选任权,通过“中正”收归政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门阀士族专权。此制规定,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从家世、道德、才能三个方面把人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对等授官的依据。但是,这种积极作用又极其有限,因为充当仲裁的“中正”大都是门阀士族,他们实际上把持着官吏选拔之权。

九品中正制作为选官制度,下接科举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施行。察举选官的办法与之并行,但退居次要地位。由察举制度进入官场的人,须经过“中正”评定高低,这等于对当官者的成分、升迁、地位等附加了明确的限制。此后的察举制仍以举荐为中心环节,而当中有所变化。除岁科和常见的特科继续延设外,不时增加了许多特诏科目。察举的对象由原来的文吏和儒生两种融合为儒生一种。从成员上看,下层人士通过察举当官的人约占了一半,高官子弟要做官多不再通过察举,而是通过走“中正”之路。但是,到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带来了门阀士族的盛极而衰。门阀士族只愿意做职位清闲、俸禄优厚的“清官”,职务繁重、俸禄微薄的“浊官”就自然让位给甘于勤政廉政的寒门庶族了。南北朝后期的不少开明统治者,像北朝名臣苏绰、南梁武帝萧衍等,摒除门户家资偏见,逐渐将选官本位拨转到治学通经上来,为确立科举取士制度、大兴文化精英官制铺平了道路。

研究古代科举制的当代学者刘海峰教授引述日本历史学家原胜郎的评价说,“中国千余年来进行科举考试,历朝逐次加以改良,绝非可以嗤笑之物。就通过公开考试广泛选拔人才而言,中国文明可以说远远领先欧美各国,科举制度造就了中国文明,它是中国文明的顶峰。”

公元589年,隋文帝杨坚统一全国,结束了300多年的战乱分裂,随即下诏偃武兴文,通过考试取士的科举制度建立起来。据历史记载,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设置进士科,科举制诞生。

唐朝承袭隋制,科举制进一步完善实施。唐太宗为了扩大科举生源,大力兴办学校教育,把国子监建为全国最高学府,领国子学、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等六馆,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和私人开设学馆。唐朝考试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总共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经、进士两科最为主干。学馆的学生可直接报考,不属于学馆的人先向州县报考,经审定合格者再由州县送到中央参加考试,考取者称为“及第”。考试内容突出经义和时务,其中明经科注重经义,进士科注重时务策论和诗赋。及第的人只是取得了任职资格,还需吏部官员对其身(体貌)、言(口才)、书(书法)、判(文理)四种能力进行测试,合格者方可任用。

制科考试源于汉朝的射策,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是唐朝规格最高的考试,其程序比一般科考繁琐。参加制科考试的考生,也是由全国各地推选出来的,可以是普通百姓,可以是已获得进士、明经及第的人员,也可以是在职官员。先进行一次预试,再由皇帝亲自出考题,由朝廷下“制”书,根据一定历史时期国家工作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选拔人才。制科考什么、什么时候考,由皇家随时标立名目而定,都是着眼于实际需要选官,考试内容主要是“时务策”。制科考中者,是在职官员的可立即升迁,不是在职官员的由吏部授予做官的资格。制科有时就在皇宫里考试,而且皇帝会亲自到场,因此制科及第者被称为天子门生。

科举之中还有一些特殊种类,例如童子举,由10岁以下的儿童应试,这是由察举制的童子科发展而来的。童子科旨在发现“神童”,宋朝文学家晏殊就是14岁中童子科,后官至宰相。

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还设置了武举。则天顺圣皇后长安二年(702年),兵部主持武举考试,设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考试科目,并对考生相貌提出要求,躯干雄伟能当将帅的人才可参加考试。宋朝的武举还要加试军事策略,比如孙子兵法等。到了明朝,武举把军事谋略置于军事技术之上,如果答策笔试不及格,就不能参加武试。清朝统治者出身于游牧民族,善于骑射,因此对武举比前朝更加重视。清朝武官虽仍以行伍出身为正途,武举出身的次之,但武举出身者数量不断增大,在军中占有相当比例,民间习武之风兴盛一时。

继承唐和五代,宋朝的科举制度出现了不少创新。其一,考试科目逐渐固定。总的看,宋朝科举以常科贡举为主,特科微乎其微。其二,考试内容逐渐专注。为突出和巩固儒学的意识形态地位,同时为朝廷造就和选拔经邦济世人才,宋朝科举以经义为主,诗赋文学日益被边缘化。其三,考试形式逐渐严格。宋朝不准考生与主考官之间再有学生、老师的关系。正式采用糊名制度,把试卷卷首的考生姓名、籍贯和初定等第都封住或者裁去,以防评卷官徇私作弊。其四,考试文风逐渐转变。形成了以平易流畅为特征的宋朝文学风格,奠定了宋及后世各代文学风尚。其五,考试周期逐渐明确。正式确立了殿试制度,由此形成州试、省(礼部)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明确提出三年一大比,就是三年举行一次,通过殿试的第一名称状元。沿至明、清两朝,考试分为四级:第一级童试,包括县考、府考、院考三个环节,院试合格者,称为秀才;第二级乡试,每三年一次,由各省主持,合格者称为举人;第三级会试,也是三年一次,由礼部在京城贡院举行,中试者称为贡士;第四级殿试(又称廷试)。各级考试均有名额限制,考生须由最低一级逐级往上考。参加殿试者约300人左右,一般在会试后由皇帝亲自在太和殿主持,只考一场,时间一天,凌晨入场,日落交卷。试卷先由读卷大臣们轮流评阅,然后按优良分为三甲,再从上等中选出10份公认的优秀卷子,进呈皇帝最后裁决。一甲有三名,为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一般有20名左右,为进士出身,二甲第一名称“传胪”。其余的均为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殿试后,皇帝亲自用红色的笔填写一甲的状元、榜眼、探花这三个人的名字,并决定二甲前七名的顺序。这些名字会书写在金黄色绢子制成的“金榜”上公布,这就是“金榜题名”。

明朝科举中出现了进士观政和庶吉士制度。庶吉士制度逐渐成为朝内高官职前培训制度,与培养中级官员的观政进士制度、培养低级官吏的监生历事制度具有同样作用,后出现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现象。清朝的庶吉士制度更加严格和完备。殿试成绩公布三日后,新科进士要在保和殿参加一次朝考,按照复试、殿试、朝考的等级总评选择庶吉士,此即皇上“点翰林”,成为科举时代的最靓丽之处。

从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上看,总的演变趋势越来越制式化。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年—1487年),经多名经学大臣提倡,考试形成比较固定的八股文形式。顺治三年(1646年),清朝开始沿用明朝八股文进行科举取士。八股文题目一律用四书和五经的经典原文,考生必须以程朱学派的注释为思想准绳,体裁结构固定,即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8个部分组成,字数为500至700字,且须按规定格式书写,这就自然成了迂腐言论、呆板文章,被有识之士深恶痛绝。这种制度规定一直沿用至清末,扼杀了读书人的创造力,越来越束缚了思想文化的创新力。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科举制首当其冲成为变革目标。1904年,清政府举行最后一次科举。1905年,整个科举制度体系被废除。科举制的废除在制度上,特别是从文化内容上,把读书人从僵化的考试枷锁中解放出来,使其睁眼看世界并学习先进的近代科学技术,是符合历史潮流之举。但是,主要的选官制度从此中断,历史上形成的文化精英一下子无法纳入体制之内,于是一些进步知识分子选择走上了革命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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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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