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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谋略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阅读:213 评论:0

即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民共同制定的建国纲领,是全国人民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由于中国革命迅速取得全国性的胜利,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条件已经成熟。中国共产党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积极进行组织和准备工作。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召开首次会议,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等5人为副主任的筹备常务委员会。经过3个月的筹备工作,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分子的代表662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9月29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主要内容有:(1)关于国体和政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2)关于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规定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国家应调剂国营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使各种社会经济成为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3)关于民族政策,规定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4)关于外交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原则是保障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共同纲领》还规定了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这个《共同纲领》是在宪法尚未颁布以前,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是新中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内全国人民的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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