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工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要求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民主改革,这是一项重要的决策。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没收了官僚资本,一般采取原封不动的办法没收,避免破坏和混乱,保证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正因为这样,旧职员一般都按原职上班,企业中的国民党残余势力、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封建把头等仍然存在,进行破坏活动,并欺压工人。在大部分私营工矿企业中,也混有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逃亡地主、土匪、恶霸、特务和间谍分子,封建把头继续压榨工人。至于国营和私营企业中原来的腐朽的、不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还没有改革,束缚生产力的发展。1951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理工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发动和依靠工人群众,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系统清理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并对国营企业内遗留的旧制度进行民主改革。指示指出,镇压反革命和进行民主改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把反革命的问题与工人阶级内部的问题、企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问题,严格加以区别;把镇压对象(反革命分子)和斗争对象(勾结反动势力欺压工人的流氓工人和职员)加以区别;对一般封建把头,应详加分析,不可笼统地“打倒一切”;对于曾经有过压迫工人的行为或其他轻微劣迹,但并非反革命分子的老技术工人,技术员,专家和高级职员,应加以保护,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作工人阶级内部问题来解决,指示规定,必须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先由国营企业再到私营企业,先由主要企业再到次要企业,先由大城市的企业再到中小城市的企业。中共中央指示发出后,全国工矿交通企业的民主改革全面展开。通过民主改革,打击了首恶分子,铲除了残余反动势力,工人内部消除了隔阂,加强了团结,废除了旧企业的腐朽的规章制度,建立了适合生产需要的新制度,激发了广大工人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爱国增产运动,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工矿企业的民主改革,还极大地加强、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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