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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腾飞制订蓝图——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4日 阅读:203 评论:0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由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主持。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

这次会议是在1978年以来的农村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同时城市经济改革试点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召开的。它主要解决中国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弊端。自从新中国建立以后,社会主义制度取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腐朽制度,使生产力以较高的速度向前发展。但随着全国集中统一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某些方面统得过死的弊端开始逐步显露,并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尽管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比较早,但问题的解决一直拖到1978年。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会后,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便开始进行。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使中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1984年,农业在连年丰收的基础上又获得了大丰收,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它同时也要求城市的经济体制适应这一转变。

从1979年以来推行的有重点地对城市经济体制某些方面的改革,以及1981年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为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它不能代替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城市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仍有待调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潜力仍有待提高和挖掘。另一方面,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正方兴未艾,对城市经济发展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种挑战,而当时的城市经济体制无法适应这种挑战。这些都强烈要求对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

十二届三中全会因此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深刻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决定》第一次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决定》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强调,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一环节,要相应地建立起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计划体制,建立起能够灵敏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供求关系并能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价格体系,建立起实行政企分开的国家机关管理经济的体制,建立起能够充分反映按劳分配原则的劳动工资制度。《决定》同时要求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扩大对外对内经济技术交流,并阐明了造就一支宏大的经济管理干部队伍和加强党的正确领导对于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会场

陈云在会上指出,这个改革决定的意义,不下于50年代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那次是要消灭剥削,这次改革则是要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大锅饭”实质上也是不干活的人占有干活的人的劳动成果。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制定全面改革蓝图、加快改革步伐、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方面,起到了伟大的历史作用。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全世界引起广泛的兴趣和高度的重视。许多国家的报刊、通讯社和电台发表社论和评论,指出十二届三中全会是一次有历史意义的会议,会议的决定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将“为现代化开辟广阔的前景”。日本和欧美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中国式社会主义的宪章”,是“集现代化政策之大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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