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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铭传整顿台湾财税》解读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7日 阅读:220 评论:0

1885年10月刘铭传出任台湾建省巡抚,为了保卫国家主权巩固防务,必须整顿地方财政税收,合理负担,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争利。为此,他采取了一些强力措施:

第一,丈田清赋。在台南、台北设置“清赋局”,清赋局负责编查户口及粮赋,凡耕他人之田者,其自己收获多少,缴纳大租多少、小租多少、地赋多少,一律登记造册;凡耕自己之田者,其收获多少,大、小租若干,并纳地赋若干,均须注明于门牌之上,如有隐匿不实报者,均查没于官。

第二,丈量已开垦的土地。凡清丈过的土地,一律发给三联字单,一归清赋总局,一存县分局,一归业主收执。另立清册两部,一存局一存县。土地分上、中、下三等,凡有长流水得以灌溉之田为上等,靠近坡塘池水之田为中等,山田无雨者为下等。

第三,改革税制。取消名目繁多的杂税,除正税外,只设“补水平余”即附加性税一种,对于沿山各处及垦荒未熟的土地,则暂缓“升科”。所谓“升科”是政府规定新开垦的土地,包括水田,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免税优待,期限满后再按规定缴纳田赋钱粮,即为“升科”。这项改革使负担合理,每年田赋实征比过去增加了30余万银两。

第四,实行樟脑专卖。樟脑是台湾重要特产,每年向国外出口达万石左右,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为了垄断樟脑利益,胁迫清政府签订了屈辱的“樟脑条约”控制了樟脑的产制和经营,将收购价格压低至原来的一倍以下,然后转运香港等地高价出售牟取300%的暴利,严重损害了樟脑生产者的利益,产量显著下降。刘铭传坚定提出“不能不与敌争利”的思想,经申报清廷批准于1887年实行樟脑专卖,随设立脑务总局,一面整顿樟脑事务,一面派兵保护生产。收购价格提高到每担8元,以12元销给商人,产量逐渐上升,销路日益扩大,不久,又将收购价格提高至每担12元,售价增至30元,同时严历打击外国商人的走私违禁行为。经过数年治理,樟脑产量逐步恢复到万担以上,政府税利收入年达20余万元。

此外,他还在茶、盐、金、木等项增开税收,使台湾税入从每年90余万元,增至300余万元。由于他有力地打击了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整顿了混乱的税制,使税额合理负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也使台湾财政收入有了一定保障,经济实力增强,出现了筑炮台、兴铁路、修电线、设防务的局面,保卫了领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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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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