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上百万国民党军队和恶霸土匪的负隅顽抗,财政经济枯竭,恶性通货膨胀,投机倒把猖獗,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生活。由于战争还在进行,旧政府留下来的几百万军政人员也要供养,国家财政经济十分困难。
为了克服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中央人民政府在广大人民的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经济政策和措施。这主要有:
第一,没收官僚资本。确立对官僚资本企业采取和对待国民党政权机关不同的办法,即不是打碎他们的机构,而是先按照原来的组织机构和生产系统,“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由军管会把它们完整地接收下来,实行监督生产,然后逐步地实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到1950年初,合计接管官僚资本的工矿企业2800余家,金融企业2400佘家。
第二,对外经济独立。人民政府宣布废除帝国主义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攫取的各项经济特权,收回长期被帝国主义盘踞的中国海关,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和对外汇的管理,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和经济等方面的利益。
第三,建立统一的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央及政府各级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具体领导和管理各种经济事业。1949年7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组建完成,新中国成立后,中财委直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21个部和直属局,统一领导全国的财政工作。另外,在东北、西北、华中、华东等区城及各省各大中城市,建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若干财政经济部门,并在中央与上级财政经济机关领导之下进行工作。
第四,整顿金融市场,稳定物价。为制止由于投机资本操纵而加剧的市场混乱,政府在集中大量银元投放市场不见成效的情况下,断然采取强制手段:人民政府明令严禁金条、银元,外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一律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规定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对那些对政府法令置若罔闻的投机商进行严厉打击。1949年6月10日,一举关闭作为银元投机中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投机商200多人逮捕法办。人民币从此占领了市场,金融市场得以稳定。为稳定物价,中共财政经济委员会采取两项措施:一是筹措掌握物资,择机抛出;二是几路进军,收紧银根;征收税款,收缴公债款,要求资本家按时发放工资而且不准关厂;公家的钱只能存放国家银行,不得向私营银行和私营企业贷款。当11月25日物价上涨最猛的时候,全国各大城市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一致行动,敞开抛售,使物价迅速下跌。这“一收”“一抛”,使原以为大量买进,甚至举债存货准备伺机抛出可大捞一把的不法投机商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第五,统一财政经济。统一财政经济的主要内容是统一财政收支,重点是统一收入,在收入方面规定统一全国财政收入,使国家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用于国家的主要开支;另外还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在支出方面,规定统一编制、规定供给标准,不准擅自招收新人员,额外开支。另外还采取了清理仓库、加强税收、发行公债、节约开支等措施。
第六,调整工商业。1950年夏政府作出了调整工商业的决定,提出了不要四面出击的策略思想。调整工商业主要是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一是投放货币,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开展城乡交流。二是对私人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合理定工、缴费;三是在原料供应、资金供应等方面,实行公私大体平等的原则;四是划分公私经营范围。五是调整价格政策,使私营零售商有利所图;六是适当减轻税负,简化征税手续。
第七,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领导农民进行土改。土改的政策是,对富农,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对地主,限制了没收其财产的范围。对小土地出租者,提高了保留其土地数量的标准。这些政策保护了中农,分化了地主阶级,减少了土改的阻力。同时又稳定了民族资产阶级。
中央人民政府建国初期的经济政策,虽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不足之处,但它对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它不仅捍卫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成果,而且使国民经济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810亿元,比1949年增长77.5%,比建国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1952年,社会主义工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占56%,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约41.5%。而重工业总产值占35.5%。中国的经济发展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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