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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韬奋·在法庭上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39 评论:0

1936年8月邹韬奋从香港回到上海,当时日伪军开始侵犯绥远。驻防绥远的中国军队奋起抵抗,全国人民展开了支援绥远前线的抗日运动。8月23日,邹韬奋将《生活日报星期增刊》改名《生活星期刊》,在上海继续出版。同时,他又与救国会的几位负责人奔走援助绥远抗战事宜,还组织了上海日本纱厂罢工后援会。

11月12日深夜,邹韬奋与沈钧儒、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七位救国会负责人突然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他们先后在上海被关押讯问,12月4日又被押往“苏州高等法院”。敌人无法加给他们什么罪名,却蛮横无理地把他们拘留起来。

邹韬奋等被关进苏州高等法院看守所后,对他们的“侦讯”整整拖了两个月。该案侦讯期间,国民党政府江苏省高等法院检察官翁赞年,使尽各种卑鄙伎俩,要把他们罗织入罪。邹韬奋在每次侦讯时都坚决果敢地据理争辩,驳斥检察官的诬蔑。

当时被检察官问讯得最多的,就是关于“人民阵线”和“民族联合阵线”的问题。他们硬说邹邹韬奋主张“人民阵线”,就是反对国民党政府。这个问题的背景是:在20世纪30年代,为了反对正在各帝国主义国家抬头的法西斯势力,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曾经提出“反法西斯人民阵线”的口号,即由共产党领导一切反法西斯政党和人民群众组织统一阵线——人民阵线。1935年前后,人民阵线曾在法兰西、西班牙胜利取得政权,后被国际反动势力所击败。当时救国会为了团结御侮、共同抗日所提出的口号是“民族联合阵线”。

邹韬奋在香港曾经撰文明白指出:“中国努力民族解放的联合阵线和法国的联合阵线是有着根本的差异,不应混为一谈的。”国民党检察官所以要歪曲邹韬奋的主张,故意把这两个名词“混为一谈”,其目的是想要从这里面做文章,加予他以“危害民国”的罪名。韬奋看到检察官三番五次地问讯这个问题,就从家里要来全份《生活日报》和星期增刊,送给检察官附在卷里作为证据。邹韬奋说,在他写的那篇文章里已说得非常明白,可以复按。不料那个姓翁的检察官却回答说:“文人著述全是‘言不由衷’的。”这一句话,直气得邹韬奋跳起来,连声大呼:“抗议! 抗议! 抗议检察官的无理!”本来,邹韬奋从来是言行一致,严肃不苟的。他在政治上一贯采取老实的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完全采取了光明磊落的革命者的立场。他的政治主张都写在公开的文章中,而且一写再写,力求日益明确。他的政治主张也就是他的实际的政治生活的根据。因此,他坚决驳斥“言不由衷”的诬蔑,声明他对自己写的一切文字,都负百分之百的责任。检察官说他“言不由衷”就是侮辱他的人格,他要求记明笔录。

这场争论极为激烈,由争论而奚落,由奚落而冲突,邹韬奋气得脸色发青,连续地高声呼叫:“我要抗议! 我要抗议!”那个姓翁的检察官理屈词穷,只是不断地说:“我有权这样说! 我有权这样说!”

从他们被移送高等法院,到1937年2月,一共经过五次侦讯。到第二、三次便已没有可问的事,早该结束侦讯了——这时如果认定有罪,就应该立刻起诉;罪嫌不足,则应释放。但在2月底,他们忽然又接到了江苏高等法院的“裁定书”。根据检察官的申请,裁定他们的羁押时间延长两个月。

在这以后,3月9日又对他们进行一次侦查讯问。这次问话,以“西安事变”做中心,检察官咬定说西安事变时张学良、杨虎城所提出的八项主张中有“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据此就说他们和张学良有“勾结”,他们应对张杨的义举承担责任。本来,邹韬奋和救国会诸公,对于张杨的义举,理所当然是同情支持的,可是法庭硬要给他们扣上“勾结军人,图谋轨外行动”的“罪状”,使得他们不能缄默。邹韬奋等申辩说:他们是11月22日在上海被捕的,西安事变是12月12日在西安发生的,在牢狱中不能“联络接洽”,是连小孩子都明白的事情。法官无法回答他们的驳斥,可是以后在起诉书中仍然将此列为“罪状”之一,继续纠缠。

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抗日救亡运动也迅速地向前发展,各界人士要求释放他们的呼声越来越高。可是在1937年4月4日——羁押四个月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的晚间,检察官送来了“起诉书”,竟然诬蔑他们是共产党,“犯有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嫌疑”,正式提起公诉。

1937年6月11日举行的第一次“审判”中,邹韬奋等对国民党的诬陷逐一驳斥,并且要求法庭调查证据。不料,这些要求均被法官拒绝。审判长当场宣布,第二天下午1时照常开庭。这时国民党政府一意孤行,决定第二天结审后,按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判罪。当天晚上,为了打乱国民党政府随审随判罪、强迫送反省院的布置,经有关律师、被告亲属和沈钧儒等共同商定,先发制人,首由自动从上海来替邹韬奋等辩护的21名律师向法庭提出,因阅卷及法院调查需要时间,请稍展缓。答复却是“碍难变通”。审判长的无理拒绝,激起众怒,向法庭提出“申请回避状”,要求承审本案的合议庭各推事回避。全体律师也都宣布“罢席”,第二天无法开庭,审判由此中止,邹韬奋等在斗争的第一回合取得了胜利。

6月25日,举行第二次“审判”。邹韬奋在法庭上义愤填膺,以高昂响亮的声调,慷慨激昂、口若悬河地历述救国会的各项主张,声色俱厉地驳斥检察官所捏造的那些“罪状”。他指责检察官东拉西扯,“这真是牛头不对马嘴,我完全莫名其妙”。检察官理屈词穷,大摆其臭架子,胡说什么“本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被告不能随意指责! 请审判长禁止被告发表另外意见。”邹韬奋愤然说:“我不能侵犯检察官发表起诉意见的权利,检察官就能有无理禁止我发表意见的权利吗?”这时审判长摇手制止邹韬奋发言。他却竟然决然地抗议说:“如果审判长认为检察官的话是对的,那么请不必再审下去了!”

审判长把一份过去救国会致张学良的电文拿给邹韬奋看。他看毕,大声讲道:“这个电报内容明明说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出兵援绥抗日,并非叫他举行兵谏,并且同时还打了同样的电报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为什么不说勾结国民政府?为什么勾结国民政府不管,而单问张学良?”检察官说:“因为这个电报引起事变。”邹韬奋毫不退让,继续反驳:“这个电报是关于绥远的事,三个电文一样。请检察官说明电报与西安事变究竟有什么因果关系?”他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说得检察官没有话说,使全法庭的国民党官员愕然相顾。

这次审判历时7个小时,法庭上的气氛,从头到尾都很紧张。邹韬奋和所有出庭的被告,再次用坚定明白的语言,雄辩有力的道理,驳复了法庭的讯问,使审判长、检察官理屈词穷,十分狼狈。经过两次审判,国民党政府看见自己露出马脚,慑于公众舆论的谴责和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反对,审判就未敢再举行,但仍然无理地把他们囚禁在监牢里。

邹韬奋是最勤奋不过的人,工作就是他的生命,任何时候都不愿意空度时日。这时他便抓紧被囚禁的日子,利用国民党慑于社会舆论而对他们的管制稍稍“放宽”的条件,勤奋地读书和写作。他常开出一张张的书单来,托请外边的朋友去借。他在狱中的著译文稿总共有30多万字。前后八个月中,除了出庭受审,其余时间全都用来读书和写作。

从邹韬奋的经历可以看出,在他一生的奋斗和他走向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他的帮助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当时为了避免国民党反动派寻找借口摧残进步文化事业和抗日救国运动,他曾经一再强调他的无党派立场;可是,在狱中所写《经历》一书中,他痛斥了反动势力用“戴帽子”来陷害人的卑鄙手段,而且有力地表明了他的立场和态度:“其实戴帽子也不一定是丢脸的事情,有害尽苍生的党,有确能为大众谋幸福的党;前者的帽子是怪可耻的,后者的帽子却是很光荣的。”又说:“我的立场既是大众的立场,不管任何党派,只要它真能站在大众的立场努力,真能实行有益大众的改革,那就无异于我已加入这个党了,因为我在实际上所努力的也就是这个党所要努力的。”在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下,这时他又正被囚禁在狱中,他虽然不能讲明他所指的是什么党,但很显然的,他已经给了国民党反动派一记清脆的耳光。

自从邹韬奋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以后,加上跟共产党人并肩战斗的实际锻炼,对于自己的出身、教养、受到的环境影响和青年时代所走过的路,到这时候已经没有任何留恋,而且已经坚决地和这一切诀别,走向新生的战斗的道路。这种思想上的进一步转变,给他以坚定的信念和坚强的力量。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国内政治形势有了巨大变化,全国团结一致抗战的局面已经形成。1937年7月31日,经过邹韬奋和同案战友们顽强不屈的斗争,由于全国人民的热烈声援,国民党政府不得不将他们交保释放出狱,结束了为时243天的牢狱生活。面对欢迎他们出狱的人群,他讲道:“在狱里很觉得‘心安理得’,因为始终不是争个人的自由胜利。现在出来是大众的胜利,更觉‘心安理得’。可以告慰大家是没有背叛大众,没有说过辜负大众的话。将来也只求‘心安理得’,永不背叛大众。”又说:“有人问我在狱中有何感觉,我常感觉的只是自己的渺小,大众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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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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