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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正确执行历次运动政策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75 评论:0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完成人民民主革命,解放社会生产力,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各种社会改革,开展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

史良领导司法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她的主持下,中央司法部及时发出指示,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边工作边建设,积极投入运动,抽调干部参加中共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各种斗争,并从司法方面密切配合,以推动运动的顺利开展和保卫运动的胜利成果。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土地改革法》,随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地大规模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中央司法部要求各地人民法院积极参加与配合土改运动,并直接派干部到安徽省的农村参加土改人民法庭,创造与汲取直接经验,以指导面上的工作。各地的土改人民法庭都由县人民法院抽调干部,配合当地党政干部组成,使各级人民法庭有力地支持了农民的斗争。

建国初期的新中国,社会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反革命活动一度极为猖獗,企图把新中国扼杀在摇篮中。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迅速在全国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 简称镇反运动)。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指示,中央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出指示,要求立即投入镇反运动。为了正确执行镇反政策,史良于1951年3月,亲自率领由中央政法部门30余人联合组成的中央华东视察团,前往江苏、浙江、上海、南京等省、市视察镇反工作,并深入到苏州、无锡、杭州等市、县检查人民法院执行镇反政策、审判反革命案件的情况。

随后,司法部在向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董必武主任和周恩来总理的报告中汇报说:“镇压反革命运动极合民心。这一运动在华东已顺利地进入或正在进入高潮。沿途不少例子,说明坚持镇压反革命分子是群众的迫切要求。”汇报还说:“目前这一运动的发展,一般是正确的,已获得了伟大的成绩。但不可以满足。第一,城市后于农村,有些还正待开始中。第二,一般省市( 农村) 也多有一批( 为数不详) 重要罪犯在逃匿中,亟须追寻归案。第三,还有未及暴露的潜伏特务间谍( 更还有继续派来的匪特)。‘差不多’的思想,是错误的,我们不可松懈也不可草率,而应根据稳、准、狠三者不可偏废的原则,更好地掌握与指导这一运动,更艰苦与谨慎地深入工作,以坚决肃清一切反革命活动”。[1] 史良还向中央提出,在镇反运动中,除了要“狠”之外,也必须要“准”,这样才能确保镇反运动的顺利进行。史良的意见得到了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赞同,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了正确的指导作用。

1951年至1952年,全国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政务院规定在相当于专署以上机关、团以上部队建立“三反”、“五反”人民法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参加与配合运动,依照中共中央的有关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的规定,惩办了干部职工中一批蜕化变质分子和不法资产阶级分子,严肃了国家法纪,保护了公共财产,并且对改变社会风气和保障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经济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通过“三反”运动,暴露出司法机关存在的严重问题。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具体指导下,中央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干部到福建等省进行了调查研究,证实司法机关存在着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组织不纯的严重问题。

[1] 司法部档案1951年永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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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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