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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心系新时期法制建设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24 评论:0

拨乱反正后,中国司法界迎来了新的春天。史良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期间,为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贡献了自己最后的力量。

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主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史良从社会主义法制角度坚决支持中共中央的这一英明决策。她指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国法不容、天人共怒的。对他们的宣判,充分显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体现了人民的权利。她断然拒绝了江青让她做辩护律师的请求。她对担任“四人帮”辩护律师的盟员韩学章说:“你这次来参加审判‘四人帮’是光荣的,党对你是信任的,可是任务也是艰巨的。……你要听党的话,按党的意图去做。”

20世纪80年代初,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是国家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史良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一工作中。她说:“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修改草案在序言中肯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近代历史基本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保证。”她指出:完备立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经过对这次公布的宪法修改草案的全民讨论,必然会产生一部符合新的历史时期要求的根本大法,从而大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她亲自主持召开了民盟中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座谈会,要求全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这项工作,“这既是行使我们的民主权利,也是为健全法制应尽的义务。”1983年,在中英双方讨论1997年中国收回香港主权的问题时,英国耍起了“主权与治权分开”的伎俩。史良以法学家的身份向新华社记者发表了谈话,她说,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主权是建立在治权基础之上的,主权治权不可分离。英国企图在名义上让中国收回香港主权,之后继续维持对香港的统治,这只能是对我国主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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