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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开创新中国的公证工作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129 评论:0

史良也非常关心新中国的公证工作,她认为这是一项可以减少诉讼、有益于人民的制度。在她的倡议下,新中国产生了第一批公证员,并首先在上海、哈尔滨、沈阳等城市开展了公证工作。

1953年4月16日,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建立与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史良亲自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这个文件是开启了中国公证工作先河的重要文件。

“意见”提出:“公证是人民司法工作中一项新的工作”。公证工作应以保护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国家财产和保护私人的正当权益,端正公私关系,借以发展生产,减少和预防纠纷为主要目的。它的工作任务是集中力量办理国家机关、部队、国管企业、合作社与私营工商业间订立契约( 如加工、订货、运输、修建、贷款等) 行为,使通过公证得到法律的保证,而与不法分子的欺诈盗骗、违反法令的一切不法行为进行斗争。“当前公证工作既然应以监督守法、制止违法、保护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主要目标,那么,开展这一工作的步骤,就应先就工商业发达的城市举办,然后再根据必要与可能逐渐推行。

“意见”还指出:由于公证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同时开办公证的地区还很少,各地人民法院虽在摸索前进中创造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不够丰富,为了便于吸取经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各大区司法行政处须要直接掌握一个直辖市人民法院的公证工作,省人民法院亦可直接掌握一个或两个工商业发达的市人民法院的公证工作,以便创造经验,交流推广。目前的公证工作尚在重点试办、吸取经验的阶段,应配备力量较强的干部办理,以使妥善的处理公证事件,作出成绩,取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并在实际工作中积聚经验,为将来推广公证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史良的主持下,司法部积极开展公证工作,公证业务日益发展。到1956年统计,全国有155个市和400多个县开展了公证工作。公证内容有合同( 契约)、委托书、继承、遗嘱及其他有关法律意义文件上的签名、盖章等,其中以公私间加工、订货等合同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办案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公证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公共财产,保护了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保护公民身份、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特别是公私间合同经过公证证明,违约情况已显著减少。很多地区未办公证以前,违约情况约占合同总数百分之十到二十五,经过公证证明,则下降到百分之一至五左右,促进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国家经济计划的顺利进行。

各地的公证实践证明:公证机关用它的有关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提高了公民的法制观念,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有利于公民群众的生产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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