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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改革整顿司法机关

作者:主编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阅读:98 评论:0

司法改革是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动员群众,从上而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的一个反旧法观点和改革整顿司法机关的运动。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改造与整顿各级人民司法机关,使它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作风上纯洁起来,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地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使其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保护人民的需要。这是人民司法建设过程中的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是改革旧司法制度,确立人民司法制度的斗争。

在这种形势下,1952年7月26日,史良在政务会议上作了《关于彻底改造各级人民法院的报告》,对开展司法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她在报告中指出:“在‘三反’运动中,暴露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存在着严重的组织不纯和思想不纯的现象”。她列举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干部共约二万八千人,其中旧司法人员约六千名,约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二。他们大部分充任审判工作,特别是不少大、中城市及省以上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中,旧司法人员更占多数”。[1]

这些旧司法人员除其中有一部分经过两年多来的教育和工作的锻炼,确有所改造和进步者外,多数是很少进步,甚至是反动的,有相当一部分是反动党、团、特分子。其中还有一部分是贪赃枉法分子,将国民党法院贪赃枉法的丑恶作风带进人民法院来,在人民中造成极坏影响。另外旧司法人员中很多存在着严重的旧法思想和旧司法作风,在处理案件中,没有革命立场或敌我不分,按旧法判案,推脱作风,因而办案中不断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中的有些老干部堕落蜕化。

针对这些严重的问题,史良态度坚定地提出:必须自上而下地首先把一些已经堕落蜕化、作风恶劣,或坚持旧法观念不改的负责干部,加以调整和处理,同时把旧司法人员中的坏分子从司法部门中清除出去。

她还指出,必须给各级人民法院补充必要干部,应请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调配一些立场坚定、观点正确和熟悉政策的老干部任骨干,其次在各级人民法庭的干部中,从转业建设的革命军人中,从工、农、青、妇等人民团体中,输送一批优秀分子来充实与加强人民法院。为了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这一国家机器,干部调配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为了训练干部,除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稍加扩充外,各大行政区有设政法干部学校并各省( 市) 继续举办司法人员训练班的必要,借以及时训练一批干部,补充各级法院编制的缺额。

史良认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彻底改造与整顿,不单是法院人员的调整问题,而且是一个肃清国民党反动的旧法思想和旧司法作风残余的问题。因此,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从上而下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个反旧法观点和改革整个司法机关的运动。同时,应认真总结人民法庭的丰富经验,以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应系统地进行关于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与法律观的宣传教育。这样才能使各级人民司法机关真正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之一。[1]

史良参与领导了这次整改运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历史证明,这场运动在人民司法里程碑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为今后的人民司法工作打下了基础,为从司法方面保障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批判旧法观点中,也有政策界限不清和简单化的偏向。

[1] 《司法改革与司法建设参考文件》,第2页。
[1] 司法部档案1952年永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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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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