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1月22日深夜,国民党政府勾结外国租界巡捕房,悍然逮捕了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章乃器、史良、王造时、沙千里等七人。当时社会舆论把因爱国而获罪的七位救国会领导人尊称为“七君子”,这就是抗日救国史上著名的“七君子之狱”。
那是个寒气袭人的夜晚。沈钧儒参加完救国的会议回到家里,已是深夜11点多了。刚刚睡下,就被猛烈的敲门声惊醒。国民党的便衣特务带着租界捕房的警官来逮捕他。沈钧儒很镇静,因为近几天就传来风声,他早已做了思想准备。被捕的当天晚间,他“曾在捕房的看守所里冰冷的水门汀上静坐了一夜——在那样令人抖颤的一个寒夜里!但是这种苦楚在他是丝毫不在乎的。”[2]
第二天上午,沈钧儒被捕房移送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解案单”称“被告”等有“赤化嫌疑”。开庭结果,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接受了辩护律师的强烈要求,裁定将沈钧儒和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四人“责付”辩护律师。沈于中午回到家里,听说由法租界捕房移解到高三分院的邹韬奋、章乃器,史良三人还没有出来,急忙赶去探望。邹韬奋记述:“章先生瞥见沈先生在门外笑着举手向我们招呼,章先生即对我们笑着欢呼:‘沈先生来了!沈先生来了!’我赶紧转眼看时,门又关了;我虽看不见沈先生,但是想到沈先生自己午后才被保出,就不顾劳瘁地跑来看我们,是很可感的”。邹还记述了他们三人当晚8点由律师保出来后,“沈钧儒先生也赶了来,跑进来一见就两手紧握着我的两臂摇摆,几乎要把我揽抱起来,笑眯眯地好象惊呼似地叫着我的名字,并对我的面孔仔细打量着。他的那样热诚和挚爱的音容,是我永远不能忘却的”[3]。
但是,当天夜里,沈钧儒刚睡下一小时,在深夜1点钟的时候,又被捕房捕去了。其他六人,除史良因病去外地就医,也都被再次拘捕。这次,他们被秘密移解上海市公安局南市分局看守所,在那里关押了几天后,12月4日下午1时许,突然通知立刻动身送往在苏州的江苏省高等法院。
他们在江苏省高等法院经分别审问后,被押送到吴县横街看守所囚禁。“七君子”中的史良则因病延至12月30日自动去苏州高院投案,因是女性,单囚于司前街看守所。
他们六个人被关在一排朝南的平房,分住三个小房间,另有一间作为吃饭、会客、学习的地方。在六人中,沈钧儒年高德劭,深受大家的爱戴,被拥为“家长”。邹韬奋曾说明这个称呼的来由:首先是避免用含有政治意味的什么“长”来称呼,不为反动派提供把柄,“还有两点理由:一个理由是我们这几个‘难兄难弟’在患难中的确亲爱的像兄弟一般;还有一个理由便是沈先生对于我们这班‘难兄难弟”的爱护备至、仁慈亲切,比之慈父有过之无不及,虽则以他那样的年龄,而天真、活跃、勇敢、前进,却和青年们没有两样”[1]。他们共同拟定了三个原则,以便团结一致地坚持狱中的斗争:一,关于团体(指救国会)的事情,应由团体去解决;二,关于六个人共同的事情,应由六个人共同决议去解决;三,关于各个人的事情,应由各个人自己负责。他们一致立下了患难与共的决心:既然六个人一起被捕,有罪大家有罪,无罪大家无罪;羁押大家羁押,释放大家释放。他们商定,坚决要关在一起,如果反动当局要强行把六个人分开羁押,就一致以绝食来抗议。讨论到绝食问题时,邹韬奋等人认为沈老年纪大了,可以除外,但是沈钧儒无论怎样不肯,他坚决地说:“六个人是一个人”,果有实行绝食抵抗必要的时候,他必须一同加入。
沈钧儒等被转移到苏州监狱的第八天,发生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国内空气骤然紧张,看守所也如临大敌,门口不但加了武装的保安队,还加派了宪兵。既不准接见,也不准看报,完全隔绝了沈钧儒等与外界的联系。原来,国民党最高当局里有人提出,要枪毙沈钧儒等人以警告西安的张学良和杨虎城,只是由于冯玉祥等人坚决反对,一时不能下手。沈钧儒等人从看守所职员恐慌的神情中猜到形势的紧张,估计到反动派可能对他们下毒手,于是做好了牺牲的准备,大家一致主张,一旦被绑出去枪毙,就要从客就义;被押赴刑场时,要高唱《义勇军进行曲》,临刑时要共同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民族解放万岁!”
反动当局为了把沈钧儒等罗织入罪,由法院进行了长达四个多月的所谓“侦察”。在这期间,对“被告”先后进行了七次侦讯。沈钧儒作为第一“被告”,多次被传审。他始终以坚毅泰然的态度,坚持救国无罪的立场,软来软顶,硬来硬抗,表现了威武不屈的精神。他在狱中写给子女的家信中曾说:“国难日重一日,我辈担负从何诿卸,前途之艰难险阻,必当百倍于今日,此心尤惴惴勿获宁止,惟当鼓勇气以赴耳”[1]。后来他在诗集《寥寥集》的自序里,写了他在狱中时的心境:“我在看书写字外,觉得到处充满了诗意,有时正在盥洗,赶紧放了毛巾,找纸头来写,有时从被窝里起来开了电灯来写,想到就写,抓住就写……”他在狱中写了一首首感情炽烈的诗。在《听公朴乃器唱(义勇军进行曲)》一诗中,他写道:“双眼望国扉,苦哭喊‘前进”!闻之为落泪,神往北几省”。在《自由》一诗中,他写道:“吾欲乘风架螭九州,吾欲披发请缨复大仇,不饮黄龙誓不休!呜呼!此境只向梦中求,只有梦魂能自由!”他在狱中的诗,字里行间都洋溢着对祖国和人民的深厚的爱,对敌人和卖国者的鄙视和痛恨。他还挥毫泼墨写了“还我河山”四个苍劲的大字,悬于狱中的墙上,以示抗日救亡的决心。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国民党当局慑于社会舆论,对“七君子”的管制稍加“放宽”,不时有亲友和救国会的同志前来探望。他总是关切地询问团体的工作,外面的人是否安全。对难友们,他则如慈祥的家长,领着大家过充实的有意义的狱中生活。在他的提议下,他们共同拟定了一个作息时间表,贴在日历上照着执行。按照这个作息表,他们每天早7点30分起床,晚11时就寝。其间,锻炼身体,读书写作,讨论议事等各项活动安排的井然有序。运动时,或各自打拳、练功,或一起做操、打球。学习时,或各自看书、写作、习字,或一起研究讨论。沈钧儒精于书法,每日临池挥毫。他曾和其他几个人写了许多字幅,托亲友送到上海展销,把收入用来资助当时遭到严重旱灾的四川省灾民。
1937年4月3日,即“七君子”被移解苏州羁押四个月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江苏省高等法院检查官按照国民党政府的旨意,终于抛出对沈钧儒等七人的所谓“公诉”。起诉书罗织了十大“罪状”,诬蔑沈等“以危害民国为目的”,“组织非法团体”( 指救国会),“企图颠覆政府”;诬蔑主张停止内战、团结御侮是“助中国共产党张目并与其勾结”;诬蔑宣传抗日救亡是“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的主义”;诡称救国会所说的“民族联合阵线”是“人民阵线”;诬指支援上海日商纱厂工人是“煽动工潮”,“谋为轨外行动”,等等。很显然,这个起诉书的目的就是千方百计罗织罪状,把“七君子”置于死地,以镇压爱国运动。沈钧儒等接到这个血口喷人、暗藏杀机的起诉书后,于6月7日提出《答辩状》,义正词严地指出:“以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以救亡人呼吁,而指为宣传违反三民主义之主义,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1] 并以大量事实驳斥了起诉书对他们的诬蔑。
理亏心虚的国民党当局自知阴谋难以得逞,在开庭审讯前又使出卑鄙的一招,通过所谓“社会名流”杜月笙、钱新之等向沈钧儒等进行“劝降”活动,要他们同意由法院解到反省院,判处每人有期徒刑五年,并不认真执行,只要写具“悔过书”,就可以从反省院前门进去,后门出来,以了此案。这个花招立刻被沈钧儒等人识破,沈断然说:“宁愿关死在牢里,也决不投降!”6月1日,他们给杜、钱写信说:“钧儒等……自问无罪,天下亦尽知其无罪,为国家民族前途斗,亦终认救国无罪四字应令其永留于史册”,表示决不去反省院写“悔过书”[2]。
6月11日下午2时,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一次正式开庭审理。沙千里记载当时的情景:“沈老是第一位受审的。庭上请沈老就坐,被沈拒绝了。那天沈老穿着铁青的长衫,说着嘉兴音很重的普通话,以压倒法官的论理和声调,理直气壮地提出申辩,侃侃而谈。”[3]。
审判长问:“你赞成共产主义吗?”
沈答:“赞成不赞成主义,这是很滑稽的。我请审判长注意这一点,就是我们从来不谈所谓主义。起诉书竟指被告等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的主义,不知检查官何所依据?如果一定要说被告等宣传什么主义的话,那么我们的主义,就是抗日主义,就是救国主义。”
审判长接着问:“抗日救国不是共产党的口号吗?”
沈答:“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能抗日吗?”
听到这幽默而机智,态度鲜明的回答,旁听席上人们发出一片赞叹声。
“那么,你同意共产党抗日统一的口号了?”审判长又咄咄逼人的追问。
沈更加从容地答道:“我想抗日求统一,当然是人人所同意的。如果因为共产党说要抗日,我们就要说‘不抗日’,共产党说统一,我们就要说‘不统一’,这一种说法,是被告所不懂得的。”
“你知道你们被共产党利用吗?”审判长的口气带着威胁。
沈也提高了声音,坚决地说:“假如共产党利用我抗日,我甘愿被他们利用,并且不论谁都可以利用我抗日,我都甘愿被他们为抗日而利用。”
这正气凛然的回答,震惊四座,审判长瞠目结舌,又挤出一句:“组织救国会是共产党指使的吗?”
沈正色回答:“刚刚相反,我们组织救国会,正是因为国内不安,要大家都来一致抗日。审判长这样的问话,那是错误的。”接着,他以充分的事实,说明救国会的活动是公开的、光明正大的,有力地驳斥了国民党当局对救国会的诬蔑。
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审问中,沈钧儒始终镇定自若,从容答辩,把法庭变成了宣传抗日救国的讲台。由于他年迈,法庭曾屡次请他就座,他都摆手说“不需要”,坚持站着,表示他要与其他六人共甘苦、不肯受特殊待遇。
这天审讯结束后,沈钧儒等同辩护律师吴曾善、张志让以及胡子婴一起研究,为了打乱国民党政府随审随判刑、强迫送反省院的部署,决定先发制人,以审判长和推事已具成见、不能虚衷举讼,“断难求得合法公允之审判”为理由,由全体被告依法向法院递交申请审判官回避书,结果第二天无法开庭,法官只好宣布“停止诉讼程序”。这样,沈钧儒等取得了第一回合斗争的胜利。但他并不为此由衷喜悦,而是“痛伤久之”,写诗说:“我不要这一种胜利!眼看着地图变了颜色;六千万同胞沦亡在深渊之底,我们如果还有一些人气,哪里有心思来与自家人斗鼠牙,争虫臂!我早已忘掉了我自己。我祈祷着这一天:能把我们的血,飞洒到关外数千里与天无际的白雪上,把我们的骨,深埋在那一边的土地,这才是我们的胜利!也就是我们民族的胜利!国家的胜利!我再不要其他的胜利!”[1]
在法庭停审期间,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叶楚伦再次通过杜月笙、钱新之到看守所来劝降,要沈钧儒等写悔过书,然后可恢复自由上庐山见蒋介石。沈钧儒等一口回绝:“我们没有‘过’,用不着悔”[1] ;并在当晚七人联名写信给蒋介石,还附了两份《答辩状》,表明他们决定不移的态度。这种态度,如沈钧儒这时写给子女信中所表示的:“无论如何,救国无罪是非力争不可。”[2]
6月25日,法院第二次开庭,沈钧儒仍是首先受审。他依然是坦然自若,慷慨陈词。当问到“要求释放政治犯”问题时,沈特别声明:“个人从事救国运动不自今日始,在‘一二八’淞沪抗战时,上海就有各团体救国联合会,那时我也参加的,在这个会里也有过‘要求释放政治犯’的提案。我还是一个国民党党员,参加过辛亥革命,我记得在国民党的历届中央全会中也有过这种提案,即使到了今天,在党国要人中还有一部分人作如此主张,我们救国会有此主张是理直气壮的。”
当问到有关上海学生罢课的情况时,沈反问道:“请庭上一一指明,罢课发生在哪一天,哪一个学校?因为上海各大、中学校罢课的事情太多了,你这样含糊地问,叫我如何具体地回答。何况,国难如此严重,民族危机威胁着每一个人,叫这班热血青年怎么能安心读书?!”
审判长被问得面红耳赤,无言以对,即匆匆要沈退走。
当天下午继续开庭,审理所谓“被告”与西安事变关系问题。当检查官蛮横地说:“西安事变时,张学良、杨虎城等提出的八项政治主张,其中就有开救国会议和释放上海被捕的爱国领袖这两条,单说这两条就可以构成‘危害民国’罪,其他的反动行为更不必论了。”这时,法庭上群情激愤,沈钧儒等“被告”和辩护律师纷纷起来驳斥,严正提出要求调查所谓“被告”勾结叛徒,引起“西安事变”的证据,审判长理屈词穷,只好接受“被告”和辩护人的要求。
法庭的两次开庭,不但未达到加罪于“七君子”的目的,反而彻底暴露了国民党当局蓄意迫害爱国运动领袖的真面目,引起国内外公众舆论的强烈谴责,使审判再也无法进行下去了。
1937年6月25日,宋庆龄、何香凝、诸青来、胡愈之、胡子婴等16人发起“救国入狱运动”,以争取爱国无罪、救国无罪。他们在《宣言》和向上海新闻界发表的《书面谈话》中指出,法庭的两次开庭,“检查官都给被告、律师驳得无话可说,要是这样毫无根据的案子,法庭竟判定有罪,那就将成为世界上空前未有的冤狱了”;并且“这不仅是冤狱而已,而且在政治上要铸成大错。因为沈先生等七人,并没有罪。所谓罪就只是爱国罪,如果爱国就有罪,那么中华民国的国民,还再有人敢去爱国吗?假定人人不爱国,试问我们的国家还有希望没有?……这关系就不是沈先生等七位,而是全中国四万万五千万爱国的人民、而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前途。”他们同时还具状送江苏省高等法院,表示“具状人等不忍独听沈钧儒等领罪而愿与沈钧儒等同负因奔走救国而发生之责任,为特联名具状束身待质……爱国无罪则与沈钧儒等同享自由,爱国有罪则与沈钧儒等同受处罚。”[1]
“救国入狱运动”在全国得到热烈的响应。上海电影戏剧界知名人士、各大学教授、学生以及工商界的职工,也都各自具状江苏省高等法院,请求与沈钧儒等并案处理,给反动当局施加了强大的压力。7月5日,宋庆龄、何香凝等十余人从上海乘车前往苏州,要求立即入狱,更使反动当局惶惶不知所措,而不敢肆意施加迫害了。
七七卢沟桥事变的炮声,宣告了全民族抗战的开始。中共中央在国共谈判中一再敦促国民党当局立即释放“七君子”和一切政治犯。迫于全国形势的转变,国民党政府不得不于7月31日恢复沈钧儒等七人的自由。那一天,苏州看守所门前集聚了前来欢迎的各界代表、学生和群众数百人,他们挥舞着旗帜,高呼着抗日救国口号。当沈钧儒等走出看守所时,军乐声、爆竹声和口号声响成一片。沈精神矍烁,对记者发表谈话说:“沈钧儒等今天步出狱门,见抗战之呼声,已普遍全国,心中万分愉快。当不变初衷,誓为国家民族求解放而斗争。”
第二天,沈钧儒一行回到上海,在上海车站也受到各界群众的热烈欢迎。沈钧儒和大家一起高唱起《大路歌》:“团结一心,不怕铁磙重如山,大家努力!一齐向前!压平路上的崎岖,碾碎前面的艰难!我们好比上火线,没有退后只有向前!……”那天中午,沈钧儒在亲友为他们举行的有数百人参加的欢迎会上,郑重地说;“国难严重,心里非常悲痛,可以告慰于大家的,是出狱与入狱时一样,我们的主张没有改变,决定和过去一样,站在民族解放的最前线。”沈等七人还向新闻界发表共同谈话说:“我等过去主张只有两个,一为团结,即全民族联合战线;一为抗日。目下全国团结,已有坚强基础,抗日亦已为全国一致之要求,深信必可展开极伟大之民族解放战争,而且必可取得最后之胜利,我等惟有准备牺牲一切,在民族解放战争中,尽一分人民之天职。”[1]
[2] 邹韬奋:《经历》,《韬奋文集》(3),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19、95页。
[3] 邹韬奋:《经历》,《韬奋文集》(3)第97页。
[1] 邹韬奋:《经历》,《韬奋文集》(3)第114页。
[1] 沈谅:《对慈父的怀念》,《沈钧儒纪念集》第358页。
[1] 沙千里:《漫话救国会》,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61页。
[2] 沙千里:《漫话救国会》第60、64页。
[3] 沙千里:《漫话救国会》第60、64页。
[1] 沈钧儒:《寥寥集》第72页。
[1] 沙千里:《漫话救国会》第68页。
[2] 沈谅:《对慈父的怀念》,《沈钧儒纪念集》第358页。
[1] 沈叔羊:《爱国老人沈钧儒》第39页。
[1] 沈叔羊:《爱国老人沈钧儒》第42页。
本文地址: https://www.yishiweijian.com/zhonggong/20221214431.html
文章来源:主编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3-02-15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3主编
2022-11-1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8主编
2022-12-02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2-11-29主编
2023-01-03主编
2023-01-20主编
2023-01-07主编
2023-01-07主编
2022-11-18主编
2023-01-02主编
2023-01-03主编
2023-01-04主编
2023-01-04主编
2023-01-23主编
2023-01-02主编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