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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宗教·论基督徒的自由》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210 评论:0

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着。1520年,教皇利奥十世签发《斥马丁·路德谕》,谴责路德的观点。路德得悉此项谕令的全部内容后,写作本书阐释自己的思想,献给教皇,说明自己的观点同正统信仰并无二致。书中第一部分论述所谓“因信称义”,反对依靠遵守律法、履行善功而称义之说。他认为人在受造时的固有正直本性已因原罪而无法恢复,人已沦为邪恶的奴仆而无力自动行义,只有依靠信仰耶稣基督才能得救。信仰基督之后,人们事实上虽仍是罪人,但在上帝眼中已被称为“义人”,不再追究其罪责。因此凡信仰基督的人都是自由的,凭自己的信仰便可以直接同上帝交往,无需借助教皇为首的教阶体制作为中介。该书第二部分,论证基督徒言行必须合乎信仰,举行的任何宗教仪式,必须是信仰的表征,真正出自内心。每一个属于基督的人都可做到通过信仰而与基督完全合为一体。该书同《告德意志基督教贵族书》、《教会的巴比伦之囚》一起构成宗教改革运动初期的三大论着,成为路德主义的基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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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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