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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宗教·基督教原理》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16 评论:0

法国宗教改革家加尔文(Jean Calv-in,1509~1564)着。加尔文是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着名领袖,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的创始人。从1531年起参加巴黎新教徒的活动。由于法国政府对新教徒的迫害,于1535年逃到瑞士巴塞尔。1540年以后在日内瓦指导建成了政教合一的共和政权,以加尔文宗为唯一合法宗教。《基督教原理》是其主要神学着作,1536年作于巴塞尔。根据当时在西欧教会被认为最古老的“使徒信经”中的4个要点,加尔文亦将这部着作分为4部分:(1)造化主上帝,论对神的认识;(2)救赎主上帝,论对救世主的认识;(3)圣灵,论基督徒领受“救恩”的条件和功效;(4)上帝神恩的工具——教会。全书主旨在于确认上帝的绝对权威,认为《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标准;人类由于原罪而无法自救,上帝早已预定了谁将得救,谁将沉沦;人之所以“称义”,全在于上帝赐予的恩宠,与人内在的灵性和善功无关。原书用拉丁文写成,1541年译成法文出版。初版时以1535年给法王弗朗索瓦一世的信作序言,书后有对《十条诫命》、《使徒信经》和《主祷文》的诠释,以及对圣事和教会制度的论述。该书出版后不久,就成为加尔文宗教会的教义基础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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