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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宗教·法源论纲》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202 评论:0

作者沙斐仪(Muhammad b. Idris al-Shafi‘i,767~820),出生于巴勒斯坦的加沙或阿什凯隆。属古来什部落哈希姆族。幼年丧父,两岁时随母迁居麦加。20岁赴马立克门下受业9年,以才智出众着称。796年被举荐至也门任法官,后因宰德派起事涉嫌,押解至赖卡接受哈里发审讯。由教法学家舍伊巴尼回护而获赦免。因而在巴格达熟悉哈奈斐学派观点。804年经叙利亚去埃及执教,仍自许为马立克弟子。810年返回巴格达执教,4年后再赴埃及,因动乱折回麦加,但其观点与马立克学派的分歧趋于尖锐,终于815年定居埃及,锐意着书立说。本书大约着于此时,为其主要代表作。全书共10章,825条问答,对伊斯兰教法的法理原则和方法、教法渊源依据和限度,作了严格的理论说明。书中极力调和天启和理性、圣训派和意见派之间的冲突,取消各教法学派的地域特征和门户之见,建立以《古兰经》、圣训、一致意见和类比推理为共同教法渊源的严谨体系,使教法有了统一的法理基础,成为普遍适用的规范。本书是早期教法学说的最高理论综合,伊斯兰教法体系建立的标志。作者因此被誉为“伊斯兰教法学之父”。其弟子后形成沙斐仪学派,为伊斯兰教四大教法学派之一。本书于1903年在埃及布拉格印行,1940年开罗出版沙基尔的整理本。赫杜里的英译本《伊斯兰教法学:沙斐仪的<法源论纲>》,1961年巴尔的摩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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