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罗素(BertrandA.W.Russell,1872~1970)着。生于贵族家庭的罗素,毕业于剑桥大学,早年钻研数学和哲学,结识了许多数学家和哲学家,并开始关心逻辑学,1908年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910年以后在大学任教,曾任美国哈佛大学、中国北京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教授,一生着述甚丰,除在数学、哲学、逻辑学等方面有独到的研究之外,还关心社会现象,参加和平运动,并曾获1950年度的诺贝尔文学奖。作为一个数学家,罗素主要以其数理逻辑和数学基础的研究对20世纪初期的数学造成过重大影响,有关成果主要反映于他的《数学原则》(1903)和3卷本的巨着《数学原理》(1910~1913)中。鉴于它们内容专门艰深,难以通读,罗素又写有一部通俗着作,这就是1930年出版的本书。本书以一种既不需要数学知识、也不需要运用数学符号能力的形式,陈述了“数学原理中比较科学的部分”,即作者在数理逻辑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此外,它还对罗素的数学哲学观点即逻辑主义作了清晰确定的阐述。把数学等同于逻辑,或者说数学只是逻辑的延伸,这是罗素的逻辑主义的核心所在。因此,本书以数学的算术化作为起点,用自然数定义数学中的其他概念,诸如有理数、实数、复数、级数、极限、公理、集合等等,最后则以对“类”以及“罗素悖论”的讨论作为终点,贯穿全书的思想中心则是试图论证纯粹数学可以归为逻辑,从逻辑可以推导出纯粹数学,因而数学是逻辑的分支。
中译本由晏书成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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