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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治学·人权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17 评论:0

美国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着。潘恩是美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出身于英国平民家庭,1774年移居北美,投身于独立革命运动。1787年回到欧洲,曾参加法国大革命,作过国民议会议员。1793年被捕入狱,1794年获释,后回到美国。本书是潘恩为了驳斥英国政论家爱德蒙、柏克对法国大革命的攻击而写的。分前后两篇,分别发表于1790年和1792年。他从人权立场出发,揭露了柏克反对人权的论调。他指出人生来是平等的,都有平等的自然权利。自然权利就是具有生存权的人的权利,其中包括思想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公民权利则以自然权利为基础。潘恩反对专制政治和贵族政治,斥责君主世袭制。他将各种政府归为三类:统治者冒充和神交往的迷信政府;利用强权和欺诈的暴力政府;为社会共同利益和人类共同权利服务的政府。从对人民的关系来说,一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政府,一种是从人民当中产生的政府。潘恩通过英国和法国的对比,旧制度和新制度的对比,赞美法国的民主权和宗教信仰自由,指斥贵族制度是一种卑鄙观念,揭露了旧制度把“国家和“政府”混淆起来,实际上是力图扩张政府的权利,因而自然法则总是遭到干扰和破坏。他认为文明越完整,人们就越能治理自己,留给政府的余地也就越小。潘恩指出英国的弊病是自治城市制度、贵族制度、王位制度和赋税太重。这种见解后来成为19世纪上半叶英国激进民主主义宪章运动的思想武器。

本书收入由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的《潘恩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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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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