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柏拉图(Platon,前427~前347)的后期着作。该书以对话形式讨论了3个问题:一是采用二分法下定义。他认为技术包括生产技术与掌握技术,其中生产技术又分为人与为神两种。其中为人的生产技术又分造实物的与造物象的等等。智者则分为教授富人子弟、贩卖心灵所仿造货物者;以无知伪装成知识渊博以骗取青年者。二是肯定无形物:“灵魂”、“正义”、“智慧”、“能力”及“理念”等的存在。三是论述了“通种论”。柏拉图认为“存在”、“非存在”、“动”、“静”、“同”、“异”是6个最普遍的范畴(种),它们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动和静都存在着,存在分有动和静,动和静统一于存在;但动静是相反的,动不是静,静不是动,即二者各有差异;异不是同,同不是异,但各与自身相同而和其它范畴相异,其它范畴又和自身相同,所以,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存在、动和静都和自身相同,和其它范畴相异;于是,它们彼此既相同、又相异。但是,动非静,同非异,而静、异是存在的,非静、非异亦即非存在,人们说某物是非存在时,也就肯定了它的存在。因此,存在与非存在彼此分有。相对于动而言,静是非存在;相对于静,动是非存在等等。它们彼此结合,相互排斥,对立统一。该书是研究柏拉图辩证法的重要着作。
该书有严群的中译本,与《泰阿泰德》合译为《泰阿泰德·智述之师》,商务印书馆196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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