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着。初版于1788年。本书是构成康德的批判哲学体系的三大批判之二,全书由原序、引论、第一部: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论、第二部: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及结论几部分构成。全书重点是第一部,该部分为两卷,第一卷“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有三章,分别是:一、纯粹实践理性原理;二、论纯粹实践理性对象的概念;三、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第二卷“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有两章,分别是:一、纯粹实践理性辩证通论;二、纯粹理性在规定至善一个概念时所采取的辩证法。在本书中,康德阐明的是他的道德伦理观点。该书主要阐述下述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纯粹实践理性原理(实践法则的概念和道德律令的形式性与自律性);二、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三、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四、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至善概念和纯粹实践理性的公设)。康德认为,进行实践理性批判的目的,就在于发现人的欲求(意志)的各种原理,并规定适合于它发挥作用的条件、范围和界限。康德指出,纯粹实践理性原理就是道德原理,是关于意志的普遍规定的一些命题,而这种规定的客观性就是实践的法则;道德律令是第一位的东西,只有根据它人们才能认识自由。最基本的道德律令就是使“你的”意志准则永远成为普遍的立法原理;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及遵守它的义务的基本原理;康德排斥幸福论并阐明了它同道德学说的区别;并指出,实践理性的对象就是道德律令必然欲求或憎恶的对象(即善恶),而自由就是把多数欲求统一起来的作用;人类意志的动机就是由对道德律令的尊重的诚心所产生的行为;“至善”是实践理性的最终对象,经过它才能确立“自由”、“灵魂不死”和“上帝”作为实践理性的公设。在这部着作中,康德表现了他的伦理学的形式主义、唯动机论和人道主义的特征。
中译本有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译者关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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