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着。共2卷。作者在世时曾出过该书的4种版本。第1版出版于1900~1901年。第2版的修改较大,是体现胡塞尔思想的重要变化的一个版本,其第1卷和第2卷第1部分出版于1913年,第2卷第2部分出版于1921年。该书被普遍认为是胡塞尔的代表作之一。胡塞尔在书中试图通过对纯粹逻辑的研究建立一门作为所有科学技术的基础的、纯形式的、具有明证性的纯理论科学。胡塞尔的这一努力最终导致了一种全新的方法——现象学的建立。第1卷长达72节的“纯粹逻辑导论”着重批评了当时把逻辑学的根据建立在心理主义、自然主义之上的观点,从而为现象学的建立扫清了障碍。第2卷包括6个方面的研究(其中,最重要的是第5和第6研究)。胡塞尔研究了逻辑学中一系列重要概念,如:意义、判断等,首次深入讨论了由布伦塔诺提出的“意向性”的概念,考察了人在思考过程中未曾注意到的内在的逻辑经验(也即思考本身,而不是思考的是什么),并用描述性的概念将其表达出来。胡塞尔提出,表达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人的意向性活动。本书与胡塞尔的其它着作一道,成为当代现象学的奠基之作。胡塞尔之后,现象学已发展成为具有世界规模的哲学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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