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F.Hegel,1770~1831)的一部主要哲学着作,出版于1812~1816年。通常又称作“犬逻辑”,以区别于黑格尔的另一部作为“哲学全书”第一部分的《逻辑学》(Logik,亦称“小逻辑”)。黑格尔所谓逻辑学并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的形式逻辑,而是对作为世界之本质和本原的“绝对理念”发展过程的描述。它在客观唯心主义前提下,以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为原则,以概念辩证法为贯串其中的主线,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结合为一体。从而建造了一个关于理念自身发展、自我呈现的、由各范畴联系起来的庞大体系。本书由“有论”(又译“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3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属客观逻辑,后一部分属主观逻辑。在“有论”中,黑格尔通过质、量、度的推演和分析,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质量互变的普遍规律。在“本质论”中,他阐述了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法则,并依据这一法则考察了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等范畴。在“概念论”中,黑格尔提出了关于概念、判断、推理的辩证观,创立了不同于传统逻辑的“辩证逻辑”。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于辩证法的系统阐述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思想来源。
中译本上、下卷分别于1966年和197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译者杨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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