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代叶燮(1627~1703)着,是清代诗歌理论中系统性较强的着作。全书4卷,分为内、外二篇,内篇“标宗旨”,研究诗歌本原问题,阐述文学创作的一般规律;外篇“肆博辨”,分析创作中各种具体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原诗》力图解决诗歌创作中的基本规律问题,作者认为,诗抒发感情,诗人必须从实际生活中得到感受,接触现实,“从事于格物”,才能使感情“从无而有”,生活是创作的动力。对于诗歌表现的内容,作者概括为“事”、“理”、“情”,认为“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是一切文章诗赋的规律。至于如何表现这三者,作者提出“合于理则不谬,征于事则不悖,系于情则可通”,这是诗的“定法”。这一见解较前代诸家局限于主观性的观念更为准确。与事、理、情相应,诗人必须具备“才、识、胆、力”的主观条件,四者缺一不可,而其基础则是诗人的“胸襟”,“胸襟”高尚与否决定着创作的成败。作者不但阐明了制约创作的主观因素,同时要求诗人必须有为而作,特别是能够针砭时弊,成为“发愤之作”,不平即鸣,叶燮坚决反对无助于社会发展的无病呻吟。在对待文字的发展问题上,叶燮针对明代“前后七子”的复古主张,提出以变为主,世事变异,诗之变亦在必然,而且“踵事增华,以渐而进”,向前发展,趋于完美,文学之所以长盛不衰完全取决于变。同时,文学的发展是盛衰交替,循环上升的过程,不是直线的运动。这些理论澄清了复古主义的影响。
《原诗》现有霍松林校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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