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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语言学·语法哲学》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87 评论:0

丹麦叶斯丕森(Jens Otto Harry Jespersen,1860~1943)着。作者是着名的英语语言学者,尤其是在语法方面。此书发表于1924年,书中提出了名噪一时的词分三品的主张。大意是:词和词在组合时,每个词所处的级别(即“品”)是不同的,如英语“The dog barks”(狗在喊),dog(狗)是首品,barks(喊)是次品。这种看法在40年代对中国语言学界影响很大,如王力《中国现代语法》、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比如“鸟飞”中,“鸟”为首品,“飞”为次品,“快飞”中“飞”为次品,“快”为末品,等等。这种主张的最大问题是无论对于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还是缺乏形态变化的语言,都不太实用。此书的另一主张是关于语法研究和描写的分类。作者不赞成传统的词法句法二分,因为语言中意义的问题太复杂。应分成两步,先是从形式到意义,再从意义到形式。前者是论词句,后者是论表达。这个主张也极有影响,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就是按这个格局安排的。值得说明的是,叶斯丕森的“三品说”固有欠妥之处,但50年代中国语言学界对它的指责也是不适当的,可参看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982年重印题记。

《语法哲学》1924年在英国伦敦出版。语文出版社1988年出版了汉译本,何勇等4人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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