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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学·自杀论》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16 评论:0

法国涂尔干(EmileDurkheim,1858~1917)着,于1897年发表。该书的中心思想是,表面上与他人无关的自杀现象最终都可以通过社会结构和其扩散功能加以解释。涂尔干在书中指出自杀率不是个人事实,而是社会事实,因此他首先否定了将自杀归咎于非社会因素的观点。自杀率是随着社会整合程度不同而变化的,从而自杀可分为3种类型:利己性自杀、失范性自杀和利他性自杀。对前两类自杀来说,自杀率与社会整合程度成反比,即整合程度越低,自杀率越高;后者与社会整合程度成正比。他认为,自杀与生理、天象无关,而与家庭、政治、经济社团、宗教组织等社会现象有关,从而认为每个社会都有一种集体自杀倾向,它反映了个人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结构,因此所有改良方法都必须到社会结构里去寻找。该书为社会学实证研究树立了典范,是现代最早在社会调查中始终并严格地使用统计方法的论着之一,同时也是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中译本有钟旭辉、马磊、林庆新译的《自杀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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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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