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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学·经济与社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07 评论:0

德国韦伯,M.(Max Weber,1864~1920)着,发表于1925年。作者在本书中认为,只有在运用一般理论范畴的基础上才能了解社会现象产生的深刻原因,从而提出了“理想类型”的构想。该构想认为关于人的行为的全部理论就是理想类型的体系。他所提出的理想类型具有3方面特征:①对行为主体来说,它是具有“预想性”的主观范畴;②它是行为主体对自己那些照事先的设想所实现的行为的理解;③它并不意味着行为具有明确的具体意义,而只表明行为的界限。他认为,这种类型只是分析具体历史问题的工具。同时,他认为社会科学领域中完整的系统的理论不可能涵盖现实的一切方面,因为对问题的研究和用于解决问题的概念始终与价值体系联系在一起,而价值既决定研究者的实际利益,又决定他在学术上的利益,从而提出了一个广为人知的“价值关系”概念。他宣称这个概念是把所有的经验科学联系起来的方法论体系的一个重要范畴。他从这一前提出发,解释他当时所处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活动,着重研究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他认为,行为不仅要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且要保证一定的秩序,这种秩序是社会生活的条件,任何一种有条不紊的秩序都是合法的,秩序的合法性借助于法律规范得到保证,而法律规范植根于宗教伦理之中,并且通过社会制度予以体现。同时,社会制度的活动表现在权力之中。人们之所以尊重秩序,服从秩序,只能用“神圣的价值”加以解释。在论及社会的权力类型时,他列举了理性一法律权、传统权和神授权。对市场经济来说,最合适的是理性-法律权,但社会现实远不是始终表现出这种权力的。韦伯在这里把主观设计现实的原则作为解释社会现实的基础,又作为解释构成社会现实的行为的基础,因而富有浓厚的主观色彩。但他在书中暗示了任何社会学理论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论视野或想象,这对后来的社会学发展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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