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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学·共同体和社会》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28 评论:0

德国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1855~1936)着,于1887年发表。该书集中体现了作者的主要社会学思想。他认为,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及其生理本质、心理本质和社会本质的科学。人的生理和心理本质仅以它对人的社会性所产生的影响为限。人的整个社会本质在于人的思维能力,而这种能力又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存在。正是人的思想反映在社会、国家、宗教这样一些人们共同存在的形式之中。因此,如果人要认识社会和社会制度的本质,就应该首先认识自己。同时他把社会现实看作纯粹是人的精神及其情感心理状态的产物。社会是熟悉的个体与陌生的个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的表现。这些联系的主要动因是好感和反感,它们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强弱程度也各不相同。他把社会联系和由相互作用的个体的联合称为“社会”(Gesellschaft)。在这些联系和联合中,占统治地位的是作为个体意向的总和的理性意志。这绝不是自然的联合体,而是人为的机构。“共同体”(Gemein-schaften)则是这样一些联系和社会联合体,在其中占优势的是自然的(情感的)、“有机体的”意志,而且这些联系和联合体的结合是以共同的亲族血缘为基础的。在这里,个体的、个人的意志被情感的、“有机体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他断言,无论是社会,还是共同体,都不以其纯粹的形式而存在。在所有的社会联系和社会联合体中,社会和共同体是相互渗透地交错在一起的。他将那些共同体和社会交错于其中的联合体称为社会体系,社会体系可分为3种类型:社会联系、集体和组织。社会联系是最简单的和最普遍的社会存在物或社会形式,反映了人们最普通的和不可或缺的需要。集体是继社会联系之后社会存在物的第二种类型,分为自然的、心理的和社会的3种形式,社会集体是集体的最高形式,按共同体特征联合起来。社会组织是理性的纯社会性的现象,不是按共同体的样子组合起来的,而是按共同的劳动性质联合起来的个体组成,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之基础。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和社会这两个概念迄今还被社会学家所沿用,作为研究的工具,但他对社会学本质的理解过于宽泛,而且偏重于个人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的研究,这是他的局限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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