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桑塔耶纳(George Santayana,1863~1952)着。写于1896年。这部着作着重对美的经验及其条件作出心理上的研究,主要是对两种审美现象,“美”和“表现”作出心理学上的解释,作者断言,审美判断主要是积极的,那也就是说它主要是对善的方面的感受。美是一种积极的、固有的、客观化了的价值。或用一种非学术性的术语来说,美是对一件事物的特质所产生的快感。由此,作者给美下了一个定义:美就是一种“客观化了的快感”,桑塔耶纳还把美分成3种,第1种为材料美,即感性质料的美。它唤起感觉快感,是形式美和表现美的基础。它唤起感觉快感,是形式美和表现美的基础。第2种是形式美,即对象形式关系和结构的美,它对应于人类心灵的综合能力,唤起感情的愉悦。第3种是表现美,即通过表现力将眼前对象唤起的联想所涉及的价值并入对象而产生的美。桑塔耶纳对美感的界定,对审美主体感情因素的分析等等,对后人很有启发。
中译本由缪灵珠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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