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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逻辑学·逻辑纲要》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65 评论:0

中世纪欧洲经院哲学家、逻辑学家彼得(西班牙)(PetrusHispannus,约1220~1277)着。作者生于葡萄牙的里斯本,后在意大利任教职,晚年被选为罗马教皇,称约翰二十一世,因着有《逻辑纲要》一书而成为逻辑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本书分两部分,共12篇。前6篇论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命题、谓词、范畴、三段论、论辩、谬误等逻辑思想。后6篇提出了一些新的逻辑思想:首先,他初步研究了非范畴词,为后人在这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他初步提出了词项指代理论,认为指代是词项的一种特性,是使用一个词项指称某物。词项所具有的这种指代的性质是与命题密切相关的,如果一个命题中的主项只代表一个个体,那么它就具有分立的指代;如果主项所代表的是只有普遍名词才具有的特性,那么它就是普遍的指代。他还将普遍的指代初步划分为确定的指代,模糊的指代和简单的指代。这些内容对中世纪逻辑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而受到普遍关注。本书在当时被认为是标准的逻辑教科书,到17世纪初共刊印了1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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