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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逻辑学·论涵义和指称》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11 评论:0

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哲学家弗雷格(Got-tlieb Frege,1848~1925)后期哲学思想的代表作。首次发表于《哲学和哲学评论》1892年第100期。在这篇文章中,弗雷格第一次提出了涵义和指称有区别的观点。他认为除了名称及其所指的对象之外,还有第3种因素,这就是名称的涵义,一个名称之所以能够指称它的对象,就是由于名称具有它的涵义。名称,它的涵义和它的指称之间的正常联系是这样的:与某个名称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涵义,与特定的涵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特定的指称相对应的可能不是只有一个名称。他还认为。语句所表达的思想是语句的涵义,语句的真值是语句的指称。弗雷格的这些观点对西方语言哲学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西方哲学界有人认为,弗雷格把研究意义理论看作哲学研究的首要任务,这可以说是为语言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纪元。

中译本译自H.弗格尔和W.塞拉斯编辑的《哲学分析读物》(1949年),载于涂纪亮主编的《语言哲学名着选辑》(英美部分),三联书店,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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