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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伦理学原理》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19 评论:0

英国哲学家摩尔,G.E. (George Edward Moore,1873~1958)着。摩尔为本世纪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划时代的人物,亦是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该书出版于1903年,是作者毕生最重要的伦理学着作。摩尔在书中认为,伦理学就是一门讨论关于什么是善和恶的学问,如何给善下定义是全部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但他又指出,善是一个最单纯的概念,因而是不能被定义的,许多人把善的本质与善的东西看成是相等的,这便导致了所谓“自然主义的谬误”。摩尔在书中还系统地阐述了伦理学的基本内容,它包括3个方面:(1)研究“什么是善”的伦理学本原问题;(2)研究哪些事物就其本身为善的伦理学理论问题;(3)研究怎样才能达到善的行为的伦理学实践问题。书中指出,伦理学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学说,它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方面。而目的善与手段善二者也是有严格区分的,目的善是事物的内在本性,它本身是自明的,对目的善的直观认识结论具有绝对的普遍性,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此外,摩尔还在其所谓常识合理的直觉主义立场上,对以往的快乐主义伦理学进行了修缮和反证。在回答“我们应当怎样行为才能达到善”的问题时,摩尔得出了他的实践伦理学的5个重要结论:(1)我们不能用自然的方法来判断行为的正当性和义务性,而只能以因果归纳和经验事实的推理来判断。(2)对某一行为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具有全面的因果联系的认识基础上。(3)要在行为的多种选择中找出最佳的可能选择,是极为困难的。(4)正当行为的价值都在于它们作为手段是善的。(5)美德仅仅体现在它作为手段善的一方面,德本身并不具备内在价值。在本书中,摩尔最先明确地把伦理学划分为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并最先对元伦理学作了系统的论证,创立了“常识合理化的”直觉主义伦理学,被认为是20世纪伦理学的经典着作之一。

本书有长河的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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