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哲学家居友(Jean Marie Guyau,1854~1888)着。该书出版于1885年,是居友伦理思想的代表作,书中作者既反对基督教伦理学,又反对功利主义和康德的伦理学,他试图用生物学、特别是进化论来解决伦理学上的重要问题。他认为伦理学应当从人自身的事实出发,道德冲动即来源于人内在的生命力,是生命力扩散的结果,而人所具有的利他倾向,或道德情感,都是由生命的本性决定的,作者突出了生命现象在伦理学说中的位置。同时,居友还否定了传统伦理学中的义务和制裁概念,他想建立一种没有任何绝对的义务和绝对的制裁的道德哲学,认为应当求助于生命自身来管理生命,从生命中能找到某种与义务相等同的东西。居友说第一种与义务相等同的东西是生命内在活动力的意识,第二种与义务相等同的东西是“作为力量的观念”,第三种与义务相等同的东西是人们不断增长的情感的融和。他不认为伦理学非假定义务制裁不可,而主张从生命本身来说明道德责任,正如生命是由于行为的力量而产生了对行为的责任,同样,生命也正是由于行为而产生了惩罚。居友还对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关系作了特殊的解释:使我们把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统一起来的生命特征就在于“道德生殖力”,利他主义和生命本性之间存在着一致性。但在书中居友过分夸大了生命现象的意义,本书所体现出来的以生命哲学为中心的伦理思想,对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和尼采的权力意志论都产生了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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