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哲学家、伦理学家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1632~1677)着。该书写于1661年,但1862年才得以问世。是作者第一次试图用系统的形式表述自己哲学体系的早期哲学着作。全书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论神,第二部分论人及其幸福,作者从神的存在和性质开始,进而讨论人的本质和情感,最后阐明以理性和知识达到神人统一,获得最高幸福。该书的主旨即是以最完善的知识和理性来制服情感,达到人的幸福。作者把求知和至善、知识和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认为哲学研究的目的绝不仅仅是获得知识,更重要的是以这种知识来指导人的行为和道德实践。作者指出,一切荣誉、财富和感官快乐最终只能使我们毁灭,神的知识和对神的爱才是我们永恒得救和自由幸福的基础,因而与对神的爱联结起来的存在才是我们真正的自由和幸福。这也是该书最后所得出的结论。本书将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结合于一体,集中地反映了作者的早期哲学思想。
中译本由洪汉鼎、孙祖培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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