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裔美籍哲学家、精神分析学家弗罗姆(Erich Fromm,1900~1980)着。该书出版于1964年,分别论述了人的本性——是羊还是狼;暴力的几种形式;生命之爱;自由、决定论与选择等问题。作者在书中指出“生”意味着不断变化,永远生长。“死”意味着生长停止,僵化和重复。人生来具有两种潜能,即“爱生”和“爱死”。而“爱生”与“爱死”之间的选择是伦理学的基本选择。在现实世界,“死的定向”,以及其具有的极端快乐主义和无节制的利己主义、暴力等占优势,其结果是生活再没有诱惑力,没有希望,人失掉了自己存在的意义。为了获得人生的意义,获得真实的存在,因此,人需要“人道主义伦理学”。书中认为,人除有爱的能力外,还有一种破坏的能力,它使人走向全面的堕落,所以对人来讲复归爱心就显得格外重要。作者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了爱的主题,认为生命之爱是能战胜人的一切不良倾向的。该书突出了人道主义对人们现实生活的重要作用,在作者的一系列着述中占有一个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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