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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伦理学·普遍道德》

作者:主编 时间:2023年01月02日 阅读:101 评论:0

法国着名唯物主义哲学家霍尔巴赫(Paul Henri Diet-rich d′Holbach,1723~1789)着。出版于1776年,全名为《普遍道德,或以自然为基础的人类义务》。作者在书中认为应该在人性的基础上建立道德学,因为人既是有肉体,有感觉,又是有思想和有情感的生物。他的本性是保全自己和追求幸福。为了实现现世的真正幸福,人们必须过社会生活,只有在照顾到别人的幸福的情况下,自己才会得到别人的爱戴,自己才能得到真实的幸福,所以,人的德性完全是出于人的本性的需要。在书中,作者还讲到,一个人之所以成为善人或恶人,全靠后天的教育来决定,要成为幸福的人,就必须有德行,德行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书中还对情欲的价值和作用进行了阐述,认为情欲是从人的本性中自然产生的,它常以幸福为对象,是自然的、合法的,所以就它本身来说并没有善恶之分,情欲往往会成为一种巨大的,真实的动力,促进人类社会的幸福,促进人类精神的发展和进步。作者仅是从生物学角度来解释人性,以趋乐避苦为人性的基本内容,并把道德建立在永恒的人性的基础上。该书在很大程度上澄清了宗教在道德领域中的影响,反映了资产阶级对封建制度的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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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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