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着名哲学家、现象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着。出版于1916年。书中把伦理学的全部问题归结到价值概念上,由此形成了以价值为基础,以情感为内容,以爱为中心的价值伦理学。其主要观点体现在该书的三个组成部分上,即道德现象学,道德价值论和道德形而上学。舍勒的价值伦理学是以批判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为出发点的,并以现象学方法为中介,集中论述了价值、情感和人格三者的关系,最终落脚于人格这个核心上,舍勒指出他是“试图建立一种伦理学人格主义”。舍勒认为一切应当性都必须在价值中找到基础,他在现象学基础上提出4类基本的“价值质”:即感性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宗教价值。并认为生命价值最低,宗教价值最高,划分其高低层次是依据这样5条标准:持久性、不可分性、与其它价值的相对独立性、可满足的深度、与感性主体机能的相对独立性。舍勒在书中反对康德把绝对命令看成道德意识的基础,提出价值现象是首要的,同时也指出“应当”作为伦理规范现象的地位。舍勒还努力把认识与情感联系在一起,他区分了6种情感现象:同感、相互共感、同情、心理感染、同一感情、爱与恨。并提出了情感的现象学。舍勒认为,在与价值有关的整个情感领域中,爱是最基本的现象之一,爱使人和事物能够充分显现它们的价值。在书的最后,舍勒指出了人格价值本身是价值中的最高价值,价值伦理学的最终目的是精神人格的实现,个人只是精神领域中有限人格的存在,他在活动中超出自我,在爱中指向世界,感受到与精神世界和人类整体的团结一致,这才真正实现了自我价值,成为具有充分的道德价值的理想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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