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着名哲学家,新黑格尔派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布拉德雷(Francis Herbert Bradley,1846~1924)着。发表于1876年,是作者伦理思想的集中反映。书中用大量的篇幅对快乐主义、功利主义以及康德的义务论进行了详尽的批评。作者认为,道德只能以其本身为目的,而“自我实现”即是道德的目的。“自我实现”不仅是实现一个孤立或纯粹的自我,而且是实现自我为一个全体,一个无限的全体。作者指出,“我”不是孤立的,“我”是某一家庭、某一社会、某一国家的一分子,“我”的目的是要认识我在国家中的地位而尽我应尽的责任,这就是“自我实现”的真正内涵。但是,作者亦认为,道德本身包含一个不可避免的矛盾,即全体与自我之间的矛盾,它们二者永远不能统一。道德的本质是由善与恶的对立,或自我与全体间的分离而构成,这是道德本身的矛盾所在。道德是一个无穷的历程,它永远在追求一个不能实现的目的。因此,道德的终极目的是在超道德,即宗教。作者在该书中对伦理学的阐释是对黑格尔伦理思想的发展,该书力主自我与他我与国家的辩证统一,全书论证充分,条理清晰,是英国近代伦理学的代表作之一。
该书中译本由谢幼伟译,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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